昨天午夜起,小鯊同好多香港市民一樣,留守在電視機和網上,關注著旺角的暴情況,看到網上其中一個討論焦點是有人質疑警員向天開槍示警及指向人群的問題,曾任職廉署的民主黨成員林卓廷以個人身份在Facebook 發表文章,講到按指引不可向天開槍。但曾任監警會宣傳及意見調查委員會主的鄭承隆則在facebook貼文話,警員當時表現專業,可以看看他們兩人的文章:
向天開槍的兩難決定
林卓廷 前廉署持械人員
(本文只代表林卓廷個人意見,不代表民主黨立場)
今晨旺角騷亂,有警員向天鳴槍警告,阻止施襲者繼續襲擊,事件引起嚴重爭議。
按指引不可向天鳴槍
我曾在廉署接受持械人員訓練,廉署教官都是接受警方教官訓練,兩部門的用槍指引可謂同出一源,其中向天鳴槍示警,毫無疑問,按指引是不容許的,因為向天開槍其實相當危險,原因有二:
一、子彈向上射出,如有人在高樓,可能無辜被擊中;
二、子彈射出後,子彈會沿彈道因地心吸力急速墜落,如擊中地面市民或警員,會令對方受傷,甚至死亡。
中東部分地區有習俗,慶祝時會向天鳴槍,但間中會發生意外,就是子彈墜落時會擊傷,甚至擊斃地面人士。些外,07年,澳門有警員面對示威時鳴槍警告,子彈擊中數百米外的無辜途人就是另一例子,可見向天鳴槍的危險性。
開槍的兩難
一般而言,警員配備的武器包括:
一、胡椒噴霧
二、警棍
三、警槍
我觀看多個不同角度的新聞片段後認為,以現場的警力,施襲者的人數和武力程度,我認為前兩者都不足以應付當時的情況,尤其當對方以卡板等重物擲向倒地受傷警員時,如重物擊中警員頭部或頸部等重要部位,可導致嚴重受傷,甚至死亡,因此拔槍可說是無可厚非。
按照我在廉署的訓練,拔槍後可以選擇:
一、將槍嘴指向地下,警告施襲者停止施襲;
二、將槍嘴指向嚴重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施襲者,警告無效,應向對方核心區域(上身胸口位置)開槍,以制停對方(Shoot to Stop)。
理論上,現場警方為保護倒地受傷同袍免受嚴重受傷,可拔槍指向施襲者警告對方停止施襲。如情況危急,要保護傷者生命安全,開槍更可能是最後的一步。如最終警方開槍打向施襲者,以現場人群密集的情況,無論打中目標人士與否,極可能做成在場人士傷亡,局勢的發展將難以預料,這是無人願見的。
作為前執法者,我明白,面對現場千鈞一髮的情況,執法人員要作出完全正確的武力使用決定,談何容易呢?
(轉自林卓廷facebook)
真 • 暴動
鄭承隆
新思維副主席/監警會宣傳及意見調查委員會前主席
2.8旺角事件令我昨晚完全瞓唔到,睇住一幕幕韓農式嘅襲擊,令人心痛。
先放低個人情感,從件事始末嚟睇,長久以來農曆年初一二三期間,食環職員放水唔拉小販好合情!等同原居民祭祀燒炮仗,初一二有村民燒煙花㖭,咁都唔拉啦!潛規則大家都懂的!
今次咩事要年三十開始執正嚟做比人搵到位攪,等食物及衞生局日後再解畫。不過近幾日本土派已經不斷四維挑起事端,包括去商場影響市民入場睇電影,又去SPCA搞事。
其實支援旺角小販只係藉口,唔告放水可以話合情但不合法理,講到底有人犯法,有人執法,衝突何在?就是政棍到場推波助瀾,搧風點火!
從傳媒影像中得見,晚上11時小販對警方的抗爭已經大致平靜落嚟。
但到12時左右,本土派到場要求聲援小販,被警察驅趕便開始衝突!衝突一開始不久便有車運送盾牌等物資到現場,似乎是計劃好嘅行動。警察多次嘗試驅散人群但衝突繼續升溫,接近凌晨1時半,本土派人士(多名穿着藍衞衣帶口罩)開始帶同自製盾牌衝擊警方防線,並開始將垃圾桶、卡板及雜物等推出亞皆老街。有帶口罩人士分別於不同位置以磚頭及玻璃樽掟向警務人員,場面形同暴動。
期間數十名本土派人士與一隊交通警發生衝突,不斷用卡板、垃圾桶及圍路板掟向警員,影片清晰可見,警方明顯人手不足,當時眼見大約有八位交通部警務人員在場。由於襲擊不斷,交警向後退,但仍然不停被追打及掟雜物,其中一名高級警員被掟中頭部,失去平衡倒地,該名高級警員嘗試起身,但背後再被卡板及一塊木板掟中頭部即時倒下,我判斷該名高級警員應該是失去知覺,因為倒下之後其背部再被多塊卡板掟中已再無反應。其同袍見狀已經多次發出警告,要求襲擊者退後,警告不果才向天開槍,「警察通例」(PGO) 28-03 中「警察槍械的使用」有述:
「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目的時,才可根據下列情況使用槍械:
* 保護任何人/自己,免生命受到威脅或嚴重傷害;
* 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而該人屬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
* 平息騷動或暴亂。」
我個人相信當時警員開槍時已經考慮上述因素,其開槍示警時明顯在保護同袍(倒下的一名高級警員)以免生其命受到威脅及再受嚴重傷害,加上當時情況失控,考慮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目控制韓農式嘅騷動才向天開槍示警,在第一槍示警後未能即時收到預期效果,暴徒繼續向倒下的高級警員攻擊,再次向天開槍示警,情況合理。當第二槍發射後暴徒開始後退,並停止攻擊,警員已即時收回佩槍,表現專業。
今次暴徒的行為,其實已超越一般香港市民可接受抗爭行為的底線,究竟咁樣抗爭落去香港會變成點樣。
此外,我希望提醒各位讀者,今晚如必要應該盡量避免去人多擠迫嘅地方,並小心個人安全,我認為今晚最好節目應該就係留係屋企睇煙花順便思考一下香港未來的方向!
轉自鄭承隆facebook
小鯊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港大學人權法碩士生楊政賢,日前在個人facebook,發表了一篇題為「昨晚,我在港大介入了一場種族仇恨」,文章在關心政治的網民中引起好大迴響,他曾任職人間民權陣線,典型的泛民人士,文章講述在港大目睹一名香港學生辱罵內地學生,令他非常感慨,看完全文,這是一個悲哀的故事,尤其係他講到曾要求內地學生不要公開片段,因為可能「遭人咒罵楊政賢這個左膠在出賣香港」,最後他作出反省,寫下了三千字的長文。很值得一看的文章:
《昨晚,我在港大介入了一場種族仇恨》
我掙扎了一會,才決定用文字紀錄昨晚的情況。我不是Nobody,但無論你對我有什麼印象,這個經歷是真實地發生在我身上。昨晚,我在香港大學U- Street的小食店介入了一場種族仇恨。
〈一. 小食店內的風波〉
手錶上的指針踏在十時二十分的位置,我站在小食店的檔口前,等候姨姨淥熟那墨魚丸加芝心丸米粉。站在我左前方的是一個身形胖胖的同學,緊隨其後的兩位,我其實沒有留意到,直至胖同學向他右邊說了句:「你仲夠膽黎呀?仆街!」當時我以為他們倆是相識的同學,只是一個小爭執。(其後幾句我不記得完整句子,內容大概如下)
「講緊你啊,大陸人!」
「屌你老母!」
右邊的兩位同學背向我,我看不到他們的臉孔,我只看到他們頭轉向胖同學,沒有出聲。
「你做乜撚野係度呀?呢度唔係你既地方呀!返大陸啦!」
那時候我已經意識到他們是不相識的,而我正在目擊其中一人在辱罵對方。胖同學此時已經完全把身轉向右邊的兩個大陸同學,我清晰地看到他整個樣子。他背著一個有掛飾的背包,額頭青筋暴露地向著他們咆哮:「屌你老母!侵略者!」我的腦袋閃過美國ABC電視台的老牌社會實驗節目 “What would you do?”,心裡暗希望這只是一場真人騷。可是,胖同學依然連珠炮發地咒罵,我終於忍不住說了一句:「你好喇喎,你點可以咁樣講野架?」「人地而家都冇惹到你,人地過黎買野食姐。」
胖同學這時候更加激動,手指著兩個大陸同學:「咩冇野呀?佢成個民族有野呀!侵略香港!侵略者!」我繼續跟他理論:「你識唔識尊重人呀?不如你走啦。」
「佢地係侵略者,搶哂我地啲學位!」
「你聽我講啦,佢地只係普通學生黎。香港學生係有一個固定學額,而每間院校亦有另一個固定的國際生學額,國際生學額有幾多係影響唔到香港學生有幾多學位架。」
「你啲你係香港人定中國人呀?做咩要幫住佢地?我地香港人有納稅架!」這句說話刺傷我的心,我是香港人,介入不等於我維護另一處的人。
「人地過黎讀書,都要十幾萬學費,係貴我地本地人幾倍既。」
「點同呀?我地有納稅,我地應得教育權利呀!佢地冇呀!」
僵持了一會,胖同學拿起他的出前一丁外賣,轉身向門口走去。我望向前方,見到中國同學B手持電話把整個過程拍下。怎料胖同學經過他身旁時,一手打在B身上,B的電話頓時飛彈至兩米以外的地上。我立刻大喝了一聲,而B亦追上去,中國同學A卻把B截住,胖同學消失在視線外。
定了神後,中國同學用廣東話跟我說謝謝,我回答:「請別理會他,大部份同學也不是這樣想的。」可是,我知道這不是事實。事實是,香港人對中國的仇恨日益增加,昨晚發生的事情並不是單一事件。然後,我跟B說:「我的身份有點尷尬,如果可以請不要把剛才的片段放上網上,謝謝。」因為我知道,若片段放了網上,我也許就會成為眾矢之的,遭人咒罵楊政賢這個「左膠」在出賣香港。
〈二. 我恨我自己〉
踏出小食店的那刻,我真的很難受,眼框充滿淚水。但是,我還有一個會議要開,所以我深呼吸一下,然後回到上層的學生會。就像沒有事發生過,我回到會議室繼續開會,儘管整個思緒已經被剛才的事佔據著。中港矛盾,在街頭已見慣見熟;在港大看到無緣無故的衝突,倒是頭一遭。會議中途,突然有人拿出電腦播出上水反水貨客的示威,片段不斷聽到兩邊的人在互罵「屌你老母」,好像重演剛才的情況,我差點在十多人面前哭了出來。然後會議結束,我跟同學道別後,隻身乘搭電梯到香港大學地鐵站。那時候我終於決堤了,由那條通往月台的走廊開始,到列車開到佐敦站,總共哭濕了一包紙巾。幸好那時候已經凌晨十二時多,沒有太多人留意到我。
傷心,不足以形容那時候我心情,更像痛得胸口撕開兩半,因為不知不覺間,我城已經充滿那麼多仇恨與衝突。
可是,我更恨的是自己。我恨自己不能好好地解決那時候的衝突。
朋友都知道,我不是個怕吵架的人。通常愈吵我就愈強硬,例如在警署內受辱的話一定會臭罵對方。但昨晚的我,實在不想將胖同學當成敵人,臭罵他一番。「搶資源」、「搶學位」、「大陸人」,胖同學之所以仇恨他眼前的中國同學,大概不是因為他本質上就是種族主義者,而是他這些年來的生活經驗、以及接收的資訊令他認為中國人就是必欲除之而後快的敵人。我諒解他的看法,因此我不能也不會當他是敵人般罵他。
但我依然恨自己。
讀了四年的政治學、社會理論、道德哲學、再加半年的人權法,我竟然不能用好的理由來緩和對方的憤怒。竟然,繼續用對方付了三倍學費這些理由嘗試說服他。
我是因為他們有準時交學費,沒做錯所以介入嗎?其實不是。
我回想在小食店那刻,我出聲阻止胖同學繼續侮辱對方,是因為我覺得那兩個中國同學是無辜的,也因為我怕那兩個同學會從此仇恨香港人起來,加入中國國家及民族主義的狂潮中。我憂慮這種仇恨會在兩個群體慢慢蔓延,自我預言地令兩個群體成為敵人,互相攻擊。我不想見到我愛的城市陷入這種狀態中,因此我介入了這場爭執。
香港這城市活在驚恐、燥動當中,我們怕堅守的價值會被中共剝奪,年輕人、小中產每日勞動卻得不到安全感,深恐老年時陷於饑寒貧困。增加學位的訴求,爭取多年而不得要領;民主政制,在警察亂棍下打散了。年前,新民主同盟爭取過削減國際生學額,因為他們覺得這樣可以驅使政府增加多些本地生學額。結果呢?政府毫無回應,不了了之。中共太遙遠無法即時撼動;香港政府每每跟市民作對,將它的責任轉化為民間的矛盾。水貨客問題,政府解決不了嗎?不是,它只是不執法,然後迫使市民用自己的方式去宣泄憤怒,再用輿論去製造香港的亂象。
所以,即使我認為胖同學辱罵的方式不對,我沒有因他燥動的來源,以及對未來的恐懼而討厭他。
〈三. 仇恨是負累〉
回到家,整晚未能入睡。我打開了電腦螢幕,在電影庫中開了《American History X》來看,這是一部以美國黑白種族仇恨為主題的影片,敍述主角Edward Norton由一個白人至上新納粹主義者,到殺掉兩個黑人後反思種族主義的過程。
我懼怕我城終有一日會重演美國的情況。當有人因種族仇恨而互相討伐,甚至傷害他人身體時,我城就會踏入No Turning Back的階段。仇恨一旦建立,重建信任尋求共存方式將會難十倍、一百倍、一千倍。我實在不忍見到生活在香港的伙伴們會受傷、人格尊嚴遭受剝奪。
電影結尾有這句:「仇恨是負累。人生太短,不要時時都以憤怒度日。」這跟《十年》其中一句共嗚:「呢幾年我地出現得最多既係陰謀論,失去既係彼此信任。」
我城活在仇恨,仇恨的對象不只限香港與中國人,不同的政治意識形態陣營、派系亦在互相討伐。雙方互相討伐、挖苦、嘲笑、攻擊,而且逐步升級中。
我曾經也喜愛討伐和挖苦別人,但在雨革後數個月,我覺得這種方式實在走不下去了。很多時候,我們覺得對方是左膠右膠本土膠共諜,背後是因為我們真的認識或目擊過對方的行為,還是我們接收過某類訊息下便促促下結論嗎?即使我們覺得彼此立場不同,就是否一定要以討伐的方式互相攻擊,毫無互相了解的餘地嗎?仇恨對方,是能令情況變得更好,還是更壞?
在港大讀書的這半年,我遇到不同的人。過往班上只有香港同學,而且有同學來自東南亞、歐洲、中國等地。有些是難民,有些是來自專制國家,這些接觸打破了我過往對那些地方刻板的認知。這數星期的港大保衛戰,我與被歸類為本土派的同學一同相討、衝擊。不多不少也令我對他們認識深了,知道彼此其實可以溝通,其實可以共存。
宏大的政治藍圖與理想,去到最後都是希望人的生活能夠變好,個體能得到保障而實踐自己的路。
昨晚請求中國同學不要把影片放上網,是我怕受到攻擊,做一樣自己覺得正確事情卻要遮遮掩掩,其實真的很難受。然而面對仇恨而沉默起來,這肯定會令我城變得更差。因此,我寫下這三千字,希望跟你分享我的自省。覺得我做得不對的人,不要緊,至少我嘗試跟你溝通過,而我希望能夠繼續跟你溝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