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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六四集會案服刑完畢 轉至赤柱監獄還押待初選案開審

黃之鋒六四集會案服刑完畢 轉至赤柱監獄還押待初選案開審

黃之鋒六四集會案服刑完畢 轉至赤柱監獄還押待初選案開審

2022年03月30日 11:17 最後更新:11:18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2020年六四集會案,被控「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去年5月初判囚10個月,經上訴後改判囚8個月。黃之鋒於3月初已完成所有刑期,轉到赤柱監獄還柙,等候初選案審訊。

赤柱監獄。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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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之前涉及3案共判囚27.5個月,總刑期被減至23.5個月後,目前所有刑期已完結,不過他尚有案在身。他在其個人Facebook貼文表示,服刑期間不懈學習,他會分享閱書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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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柱監獄。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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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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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35+初選案,由落案起訴至今已逾1年,案件仍未正式開始審訊,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其中15人獲准保釋,其餘32人一直還柙。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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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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