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家安全處6月6日在赤柱拘捕一名28歲男子,該男子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及「洗黑錢」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消息指被告為正在服刑的黃之鋒。
國安處。
被捕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該名男子已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黃之鋒2020年出席電台節目。 星島日報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