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周庭前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控裁判官四度批出搜查令,准許警方搜查其電子產品及查看手機內容,更到太古坊Facebook總部查閱周庭專頁的帳戶資料及訂閱者資料,要求法庭裁定裁判官簽發及警方執行該些搜查令的行為屬違法違憲。法官高浩文今早於高等法院交代經與訟雙方同意,駁回是次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命令黃之鋒及周庭須為警方支付66000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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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右)及周庭(左)。資料圖片
申請人為黃之鋒及周庭,建議答辯人警務處處長。雙方今日均無法律代表到庭,法官交代雙方早前透過存入同意傳票,建議駁回申請,法官遂順應建議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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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右)及周庭(左)。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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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