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理大生認TG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囚5年 官:罪責重大

政事

理大生認TG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囚5年  官:罪責重大
政事

政事

理大生認TG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囚5年 官:罪責重大

2022年04月29日 14:32 最後更新:14:43

25歲理大男學生前年起夥同另一名男子管理Telegram頻道,煽惑他人對抗共產黨及港府,曾展示官員被槍殺的圖片,直至於網上放售胡椒彈氣槍後被警方拘捕。前日承認了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胡雅文今午於區域法院判刑指本案屬情節嚴重,被告主張港獨呼籲人武裝起來革命,頻道公開大眾可閱覽訊息,當中提出能出售武器裝備供人攻擊或自衛之用,屬加刑因素,扣減認罪折扣後原判處監禁3年8個月。惟法官獲控方提醒,《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者須判囚5年以上,被告終被改判監禁5年。

被告呂世瑜。 資料圖片

被告呂世瑜。 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指涉案Telegram頻道公開予大眾瀏覽,人數不設限,亦可供群眾討論,訊息可以於短時間內廣傳開去,而被告為頻道其中一個管理員,犯案目的為影響盡可能多群眾,當中提倡透過革命來推動港獨,出售武器裝備予人爭奪主權,故案件屬情節嚴重。法官提到自前年《國安法》生效後,被告於頻道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削弱國家安全,更提出出售武器裝備供人攻擊或自衛之用,屬加刑因素。法官又指頻道另一名管理人聲稱頻道會繼續運作,出售酒精搓手液時揚言會捐出收入以爭取港獨,與被告罪責相關。法官認為案發時反政府情緒高漲,社會不穩,被告犯案會加強動盪風險,亦顯示案件情節嚴重,指出被告罪責重大,須判刑阻嚇。法官以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及早認罪扣減3份之1刑期,原判囚3年8個月。

更多相片
被告呂世瑜。 資料圖片

被告呂世瑜。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惟控方代表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提醒法官,《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者須判囚5年以上10年以下,引述英國同類型案例支持說法。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亦同意張卓勤詮釋正確,但補充指如量刑起點為7年半才可獲扣減3份之1認罪折扣至罪行最低刑期5年,但已超出了區域法院最高刑期7年。蔡維邦續指法官判斷原量刑起點5年6個月理應已反映被告刑責,加上被告刑責亦不算非常嚴重,如終判囚5年則變相只可獲11份之1認罪折扣,有損公平,希望法庭重新考慮案件性質。法官堅持案件情節嚴重,終推翻原判,依例改判被告最低刑期監禁5年。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呂世瑜承認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2026年1月22日開審,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退庭商議後,至下午裁決,拒絕鄒的申請,裁決理由將在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佈,而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鄒幸彤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

鄒幸彤於庭上闡述其申請撤銷公訴書的論據,指控方並沒有說明被告使用何種非法手段干犯此案。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回應指,控方已在反對撤銷申請的陳詞文件中明確 說明,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換言之,凡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的而採取的手段,均屬非法手段。

鄒幸彤續稱,公訴書中的表述缺乏客觀標準,認為控方沒有界定「領導」一詞的客觀範圍。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回應指此表述明顯是指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這是社會普遍的理解,並無不清晰之處,控方案情中亦有清楚闡釋。 鄒指,未有指明何種非法手段令案件存在無限可能,令她難以作辯護準備。李官反駁,法庭在審訊過程中,將嚴格依據控方已提交的證據進行考量,即在有限的範圍內審酌相關事證,並非如鄒所述存在無限可能,或可任意增減證據。陳官亦強調,控方於已呈交的開案陳詞文件中,闡述各被告的行為,至於相關行為是否違法則須由法庭於審訊中判斷,而非於處理撤銷公訴書的申請時考慮。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控方補充,無論什麽手段或者方法,就是違反國家憲法,均屬非法手段。

李官指,就本案而言,控方需證明被告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如果不能證明,控方舉證失敗,如果證明成功,被告有罪,就這麽簡單。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幸彤指,控方的指控「很虛、很大」、「虛無縹緲」,這樣的指控是否公平,法庭需考慮。李官不同意,控方指任何手段,目的如果是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皆屬於犯法,究竟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腳,是法庭需要裁決的問題,不是撤銷公訴書要處理的範圍。

李官總結指,鄒認為撤銷控罪書申請的基本原因,是控方讓鄒不知道指控是什麽,以至於無法為自己辯護,無法得到公平審訊。鄒同意。

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下午再開庭裁定拒絕鄒的申請,理由將於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布。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支聯會涉顛覆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 歲)。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7月 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中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李卓人、鄒幸彤則維持擬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