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日,朋友帶著孩子去參加劍擊比賽,他的孩子只得十歲,醉心於劍擊,能夠有幸參加公開比賽,是一個榮耀。他的爸爸不時教導,千萬不要驕傲,要有謙卑的心及態度,努力練習,做好準備就可以了。比賽的過程中,在眾多觀眾眼前,這孩子以點數取勝於對手,在頒獎之前,跟據程序參賽者要簽名確定成績及同意比賽結果,這個取勝了比賽的孩子,也下筆簽了自己的名字確認,但在宣佈冠、亞、季軍時,孩子很驚訝自己不是勝利者,反而是戰敗的一位,父親跟孩子有如晴天霹靂一樣,馬上跟裁判理論,為何賽果會是這樣,嬴了反而變成輸了?而裁判也目瞪口呆地跟他們說:是你自己認同自己輸了,我們才宣佈賽果,文件上亦有証明,是你的孩子親筆簽名確認的。那時孩子大哭起來,父親亦非常憤怒,眼前的事實是,比賽過後處理文件的人員疏忽弄錯勝負雙方的位置,而自己沒有看清楚文件,便簽了名字確認,就連父親也沒有察覺出來。冷靜後父親安慰孩子,不要投訴亦不要再哭了,既然名字是自己簽署的,就要應承擔起責任,也許這樣還好,我們就把這次當作一次教訓,下次要簽署的時候,就必須要看清楚確認一下內容了。
這個故事,相比於某些名校學生及父母,因為學校弄錯某些事情,又發律師信、又強詞奪理去爭論,這樣父母便做了一個最差的示範,讓孩子學懂有任何事情不合心意,便只去找出別人的錯處,放大別人無化自己的錯誤,再用自己的「道理」去處理事件,直至符合自己的心意為止。其實香港大部份父母都做著同樣的事,今天的孩子做事不顧後果,只懂指責別人。其實教好孩子的最好方法,就是透過錯敗、練歷,令他們對事件刻骨銘心,認清做每件事都必須要謹慎處理,不可以馬虎了事,錯敗是學習的最好方法,要據理力爭但也要看客觀條件及客觀事實,不能因為道理不夠就用聲勢壓下的方法,像我朋友這樣的教導方法,孩子的成長才能懂得辨別是與非,及做一個有責任感的人。
道理人人也明白,要實踐才有用呀!
黃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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