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撤銷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前副主席單仲偕和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的勳銜。
楊森和單仲偕因參與2019年10月1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法官判楊森罪成入獄14個月、單仲偕緩刑兩年。戴耀廷則曾經發起2014年違法佔中,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等,判監1年4個月;今年5月,他再因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宣傳「雷動計劃」招致25萬選舉開支,違反選舉條例,被判監10個月。另外,戴耀廷也捲入民主派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目前正在還柙。
民主黨前主席楊森。
翻查資料,楊森於2009年獲時任特首曾蔭權頒授銀紫荊星章,當時政府在嘉許語中讚揚他在公共和社會服務表現卓越,致力為弱勢社羣謀取福祉,就民生議題提供寶貴的意見,貢獻良多,在不同的公職崗位上,促進社區與政府之間的溝通。
而單仲偕在2007年獲頒銀紫荊星章,政府在嘉許語中指,單在公共和社會服務方面,表現卓越,尤其在促進本港資訊科技業的發展,以及推動社會各界更廣泛應用資訊科技方面,貢獻良多。單仲偕和楊森同時也獲委任為太平紳士。
民主黨前副主席單仲偕。
至於戴耀廷,2001年獲榮譽勳章,當年政府的嘉許語讚揚他致力推動《基本法》及人權方面的公民教育,貢獻良多。
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
根據授勳及嘉獎制度,倘獲授勳或嘉獎人士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或獎狀。《太平紳士條例》列明,若太平紳士在獲委任為太平紳士後的任何時間,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就所涉罪行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獲得緩刑,行政長官可在上述情況下藉向太平紳士發出書面通知,而撤銷其作為太平紳士的委任。
行政署去年向傳媒稱,如果相關人士被定罪,政府會按既定機制,在所有法院法律程序或其他法律訴訟程序完結後,並視乎案件最終裁決,考慮應否褫奪其勳銜及撤銷其太平紳士的委任。
雖然戴耀廷早於2019年被定罪,但他曾就定罪及刑期聯同案中另外8名被告上訴,高院上訴庭去年8月駁回申請,維持原判。楊森和單仲偕也在同年5月定罪。三人事隔近一年被「搣柴」,也是意料之中。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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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布消息,針對近期巨集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虛假資訊和炒作抹黑,今天約談了一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
公署聲明指出,近期有外國媒體涉港報導罔顧事實、散播虛假資訊,歪曲抹黑政府救災善後工作,攻擊干擾立法會選舉,挑動社會分化對立,破壞了香港當前和衷共濟、共克時艱的氛圍,沒有體恤災民的痛苦和感受,傷害了香港市民的感情,誤導了國際社會的認知,公署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公署強調,「新聞自由」與遵守法律並行不悖,任何媒體不得借「新聞自由」之名干涉中國內政、干預香港事務。所有在香港的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均有守法義務,必須遵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各項法律,嚴格執行特區有關新聞報導的管理規定,嚴格恪守新聞職業操守,堅持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報導原則,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
公署指出,希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能夠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希望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希望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正如公署發言人談話所指,對所有反中亂港分子「以災亂港」行徑絕不姑息,「勿謂言之不預」。公署一向嚴格依法辦事,將一如既往密切關注媒體的相關報導。
公署聲明最後強調,公署支持特區政府始終堅持尊重和保障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依法在港從事採訪報導工作的合法權益,繼續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值得留意的是,在兩日前,即是12月4日,保安局長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回應其題為《香港容不下對火災的批評》的社論,批評社論的內容偏頗而且亳無根據,只是企圖在一場毀滅性的居民大火後破壞香港,令人極度遺憾。
鄧炳強在信件中表示,目前香港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在悲劇發生後為受影響的人提供全面及全方位的援助,包括經濟援助、住宿及心理輔導,但社論卻刻意忽略有關事實。
鄧炳強強調,火災後警方拘捕了15名涉嫌誤殺的疑犯,廉政公署亦拘捕12人,他們涉嫌貪污導致今次慘劇,行政長官已經下令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調查,而為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委員會將由法官領導,這將會有助於防止既得利益者為調查設置障礙,也可追究責任,以改革建築工程系統,防止類似悲劇在未來重演。
同時他在信中亦指出,當執法機關發現任何犯罪行為時,一定會依法處理,政府不會容忍任何犯罪行為,尤其是不會容許任何人利用這個悲劇來犯罪,任何破壞復原工作的企圖,都會被嚴肅處理。
高人話,鄧炳強的駁斥信件發出後兩天,國安公署約見了部份部份傳媒負責人和記者,顯然並非無的放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