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中槍學生曾志健與另外3名同屬棄保潛逃的男子,昨日在西貢黃石碼頭被警方拘捕,4人今早出庭應訊。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昨日拘捕4人,年齡介乎16至24歲,分別涉及2019年6月及10月的暴動和非法集結案件,4人因缺席審訊而被法庭通緝。同日,國安處人員拘捕一名34歲男貨倉管理員,懷疑負責窩藏及提供食物給4名企圖潛逃人士,並且扣查一艘懷疑涉案的快艇,艇上裝有兩部600匹馬力的引擎,航速最高可達30海里。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李桂華提到,2020年起有人在社交頻道上,向違法的人士游說棄保潛逃。4人曾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庇護,事敗後,匿藏荃灣工廈。
李桂華形容,4人如同「被賣豬仔」,非但接近一年無出街,靠人偶爾送食物維生,而且轉移到新地點時要被封入紙箱,避開警方追查。由於窩藏地點今年初起無交租、無食物提供,4人只能用僅餘的存款購買乾糧,直至被捕。他提到,4人被補時無剪頭髮,身型瘦削,外貌不似20歲左右的年輕人。
荃灣中槍學生曾志健。
李桂華表示,4人共繳付40多萬港元偷渡費,負責安排離港的人士已身處海外和拍片眾籌,警方會追查眾籌資金的去向,並會了解否涉及其他刑事罪案。他嘆言,有人食「人血饅頭」,4人白白虛耗光陰,遭遇令人難過。
有高人綜合多間媒體報道,認為4人計劃乘坐快艇,按理最遠只能潛逃去台灣,如他們另有目的地,台灣只是中轉站,但這樣偷渡風險極高。
李宇軒。
高人以12港人偷渡案為例,稱李宇軒等人在香港東南水域對出的中國水域被中國海警截獲,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判處10人7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罰款由1萬元至兩萬元,另有2人因未成年而被遣送回港。若曾志健等人不被港警拘捕,但在中國水域,也有被補之憂,隨時面臨更高刑期。
高人話,事件再度證明,不要低估政治上腦的可怕。最要命的是,4人還要支付40多萬港元偷渡費,對方身處海外,幫他們眾籌,資金去向不明,難怪就連李桂華高級警司都慨嘆有人食「人血饅頭」。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布消息,針對近期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虛假信息和炒作抹黑,今天約談了一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
公署聲明指出,近期有外國媒體涉港報導罔顧事實、散播虛假資訊,歪曲抹黑政府救災善後工作,攻擊干擾立法會選舉,挑動社會分化對立,破壞了香港當前和衷共濟、共克時艱的氛圍,沒有體恤災民的痛苦和感受,傷害了香港市民的感情,誤導了國際社會的認知,公署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公署強調,「新聞自由」與遵守法律並行不悖,任何媒體不得借「新聞自由」之名干涉中國內政、干預香港事務。所有在香港的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均有守法義務,必須遵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各項法律,嚴格執行特區有關新聞報導的管理規定,嚴格恪守新聞職業操守,堅持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報導原則,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
公署指出,希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能夠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希望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希望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正如公署發言人談話所指,對所有反中亂港分子「以災亂港」行徑絕不姑息,「勿謂言之不預」。公署一向嚴格依法辦事,將一如既往密切關注媒體的相關報導。
公署聲明最後強調,公署支持特區政府始終堅持尊重和保障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依法在港從事採訪報導工作的合法權益,繼續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高人話,國安公署約見了部份傳媒負責人和記者並非無的放矢。事實上,火災發生翌日開始,不少煽動仇恨及針對政府的假消息便迅速在網絡及社交媒體炒作,而身處外地的潛逃通緝犯更是肆無忌憚的抹黑,企圖分化社會,植入仇恨,可惜的是,部份西方媒體並沒有遵從依據事實報道的傳媒操守,而是選擇性的作出偏頗甚至失實的報導。
兩日前,即是12月4日,保安局長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回應其題為《香港容不下對火災的批評》的社論,批評社論的內容偏頗而且亳無根據,只是企圖在一場毀滅性的居民大火後破壞香港,令人極度遺憾。
鄧炳強在信件中表示,目前香港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在悲劇發生後為受影響的人提供全面及全方位的援助,包括經濟援助、住宿及心理輔導,但社論卻刻意忽略有關事實。
鄧炳強強調,火災後警方拘捕了15名涉嫌誤殺的疑犯,廉政公署亦拘捕12人,他們涉嫌貪污導致今次慘劇,行政長官已經下令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調查,而為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委員會將由法官領導,這將會有助於防止既得利益者為調查設置障礙,也可追究責任,以改革建築工程系統,防止類似悲劇在未來重演。
同時他在信中亦指出,當執法機關發現任何犯罪行為時,一定會依法處理,政府不會容忍任何犯罪行為,尤其是不會容許任何人利用這個悲劇來犯罪,任何破壞復原工作的企圖,都會被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