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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健等潛逃多時 終繳付逾40萬元偷渡台灣 高人:被人呃錢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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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健等潛逃多時 終繳付逾40萬元偷渡台灣 高人:被人呃錢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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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健等潛逃多時 終繳付逾40萬元偷渡台灣 高人:被人呃錢呃時間

2022年07月14日 18:01 最後更新:18:06

荃灣中槍學生曾志健與另外3名同屬棄保潛逃的男子,昨日在西貢黃石碼頭被警方拘捕,4人今早出庭應訊。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昨日拘捕4人,年齡介乎16至24歲,分別涉及2019年6月及10月的暴動和非法集結案件,4人因缺席審訊而被法庭通緝。同日,國安處人員拘捕一名34歲男貨倉管理員,懷疑負責窩藏及提供食物給4名企圖潛逃人士,並且扣查一艘懷疑涉案的快艇,艇上裝有兩部600匹馬力的引擎,航速最高可達30海里。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李桂華提到,2020年起有人在社交頻道上,向違法的人士游說棄保潛逃。4人曾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庇護,事敗後,匿藏荃灣工廈。

李桂華形容,4人如同「被賣豬仔」,非但接近一年無出街,靠人偶爾送食物維生,而且轉移到新地點時要被封入紙箱,避開警方追查。由於窩藏地點今年初起無交租、無食物提供,4人只能用僅餘的存款購買乾糧,直至被捕。他提到,4人被補時無剪頭髮,身型瘦削,外貌不似20歲左右的年輕人。

荃灣中槍學生曾志健。

荃灣中槍學生曾志健。

李桂華表示,4人共繳付40多萬港元偷渡費,負責安排離港的人士已身處海外和拍片眾籌,警方會追查眾籌資金的去向,並會了解否涉及其他刑事罪案。他嘆言,有人食「人血饅頭」,4人白白虛耗光陰,遭遇令人難過。

有高人綜合多間媒體報道,認為4人計劃乘坐快艇,按理最遠只能潛逃去台灣,如他們另有目的地,台灣只是中轉站,但這樣偷渡風險極高。

李宇軒。

李宇軒。

高人以12港人偷渡案為例,稱李宇軒等人在香港東南水域對出的中國水域被中國海警截獲,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判處10人7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罰款由1萬元至兩萬元,另有2人因未成年而被遣送回港。若曾志健等人不被港警拘捕,但在中國水域,也有被補之憂,隨時面臨更高刑期。

高人話,事件再度證明,不要低估政治上腦的可怕。最要命的是,4人還要支付40多萬港元偷渡費,對方身處海外,幫他們眾籌,資金去向不明,難怪就連李桂華高級警司都慨嘆有人食「人血饅頭」。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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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健

警方昨日在西貢大網仔路北潭涌巴士總站拘捕4名男子,包括馮清華、王愷銘、黃姓少年,以及潛逃逾年半的荃灣中槍學生曾志健。他們都涉及反修例案件而被通緝。消息指,4人曾計劃凌晨到西貢黃石碼頭,乘坐快艇,前往台灣。

2019年10月1日,中五學生曾志健在荃灣參與反修例示威,被防暴警用實彈擊中左胸,其後經治理後康復,警方控告他襲警和暴動罪。到2020年12月再訊時,曾志健未有現身,警方當時表示,曾志健最後一次到警署報到的時間為同年10月24日,法庭按控方要求,下令通緝歸案。

荃灣中槍學生曾志健。

荃灣中槍學生曾志健。

值得留意的是,在法庭發出拘補令後,《蘋果日報》隨即刊出曾志健的訪問,指他「日前透過海外組織聯絡《蘋果日報》,表明已改變主意,不會出席今日審訊」,自己已切斷與家人、朋友之間的聯繫,並且「安全逃亡」。

曾志健又提到,他聯同鍾翰林和另外3名示威者,在英國港人組織「Friends of Hong Kong」的協助下,前往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尋求庇護,惟早到10分鐘的鍾翰林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其餘4人擾攘半晝,一度成功進入領館,以為「有救」,但領館職員最終以「無法幫忙」為由,要求4人離開。曾志健形容自己似被「出賣」。

報道未有透露曾志健匿藏的地點,僅證實住宿和日常開支由「Friends of Hong Kong」提供。

「 Friends of Hong Kong 」曾代表曾志健發聲明。

「 Friends of Hong Kong 」曾代表曾志健發聲明。

事後,「 Friends of Hong Kong 」代表曾志健發聲明,提到他今年10月曾到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求助,現時「正在流亡,自由地生活」,並且和一名美國公民Ansen同住,不必擔心安全問題。

至於和曾志健一起被補的3名男子,翻查資料,馮清華在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示威被捕,與另外4人被警方控告「暴動」,惟馮清華在審前覆核時缺席聆訊,被法庭頒下拘捕令通緝。同案4名被告於2021年5月5日被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裁定「暴動」及「縱火」等罪成,被判監禁 51 至 56 個月。

王愷銘則涉嫌在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參與反修例示威,王與另外5人事後被警方控告參與非法集結。但2020年王愷銘在上庭前聲稱肚痛,須前往醫院求診,案件其後延期開審。惟王最終亦沒有到庭,其代表律師表示與王失聯,法庭遂發出拘捕令。

最後一名16歲黃姓男子,涉嫌在2019年10月13日將軍澳一帶「私了」便衣警員。他被控暴動、在身處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非法禁錮及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共4項罪名。

高人認為,曾志健在港被補,意味著所謂「安全逃亡」、「與美國公民Ansen同住」的講法純屬虛構,目的是轉移警方視線。

高人又話,不排除仍有反修例案件的通緝犯匿藏在香港人煙稀疏的地區,提醒市民如發現可疑人士,應主動舉報和聯絡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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