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院學者方志恒發起的一份《香港前途決議文》宣言,獲超過30名不同泛民主派團體的中青年一代聯署,但一出就俾傘兵組織圍插,和這份宣言劃清界線。
這份《香港前途決議文》宣言其實都幾激,就香港前途提出四點主張,包括提倡由香港人透過民主授權和有約束力的機制,自行決定204 7年後的香港政治地位,並認為「永續自治」將會是恰當選擇。
宣言又提到,「非暴力抗爭」包括議會抗爭、佔領、罷工、罷市等, 能凝聚大多數人認同,應是爭取政治革新的主流方法。參與聯署的包括教院學者方志恒、公民黨陳淑莊和楊岳橋、 民主黨林立志、民協何啟明等。
宣言出街後,由於有網站誤將聯署團體包括本土民主前線、 香港眾志和青年新政,幾個團體就借機發難,和宣言劃清界線。 本土民主前線發聲明,話無簽署過宣言,又否認自己是泛民一員, 話一個獨立而自由的香港,才可以成為香港人真正的歸宿,要求宣言聯署發起人馬上澄清。
政壇八卦友慨嘆,將佔領都當成「非暴力抗爭」(有無暴力睇你點佔 ),港人「內部自決,永續自治」等,都算幾激進啦。 不過香港發展到今天,你略有少少保留,就俾人話「你老餅啦, 你都唔夠激,死開啦你」。可以預見,當民主黨搞出它的本土主張後,下場亦一樣,會被激進派圍插, 兩面不討好。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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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承認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今日(11月5日)在高等法院被重判監禁10年。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裁定本案屬於「罪行重大」級別。值得留意的是,法官在判詞中多次提到目前潛逃海外、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指他和黃之鋒都是本案的「主腦」或「主謀」及「最前沿倡議者」,他們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持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更刻意調整各自的角色,羅冠聰持續在海外呼籲制裁及敵對措施的行為,而黃之鋒則在本地繼續發布訊息和文章支持,以聲援相關行為,並助長相關罪行。
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重判監禁10年。
行政長官李家超亦發聲明,指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的禍首」,先阻撓特區政府推動國民教育,意圖削弱青少年的國民身分認同,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主張,在2019年黑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惡行纍纍。
法官在判詞中多次提到羅冠聰,指他和黃之鋒都是本案的「主腦」或「主謀」及「最前沿倡議者」。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指,這宗案件的罪名及案情均與羅冠聰有關,呼籲他回港自首及面對司法程序。
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潛逃英國,2023年7月被國安處懸紅100萬港元通緝,並被列為「指明潛逃者」。
翻查資料,羅冠聰在《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前,便離開香港前往英國倫敦,至今一直逃亡海外,並於2023年7月被警方國安處懸紅100萬港元通緝,被列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指明潛逃者」。
2019年8月,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在金鐘某酒店大堂密會時任美國領事館政治部主管的伊珠麗。
高人話,羅冠聰當年懶理好友黃之鋒被美領館拒絕政治庇護,潛逃到英國,抵達後即向英國申請政治庇護,在獲取「政治難民」的光環後,不時接受美西方媒體訪問,更透過在網上訂閱平台開立帳戶吸金,賺盡政治酬庸。
早前更有媒體指,有與黃之鋒過從甚密的女手足被羅冠聰「接管」,而「好兄弟」黃之鋒則留港承擔法律責任,如今更要再面對多10年的牢獄,要人到中年才能重獲自由,「好手足」羅冠聰完美演繹「叫人衝、自己鬆」。
不過,種種揭發的案情事實亦顯示,黃之鋒也並非為達政治理念而視死如歸的英雄,他當日被拒於美領館門外,只是見證了美方在權衡輕重下,發現協助黃之鋒等人弊多於利,便毫不猶豫將他及其團夥視為沒有利用價值的「棄卒」。
高人話,黃之鋒由15歲創立學民思潮反國教,到如今30歲,卻因勾結外力、顛覆國家政權、非法集結等罪行而要長期身陷囹圄;而好友羅冠聰則繼續潛逃,過著「斷六親」、被通緝的流亡生涯,兩個人的故事,足以警剔當下年輕人必須慎思明辨,切勿輕信所謂政治倡議者的謊言而自毀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