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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 控方有意披露文件不多於20個項目 指無意全面撤銷豁免權限制

政事

支聯會拒交資料 控方有意披露文件不多於20個項目 指無意全面撤銷豁免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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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 控方有意披露文件不多於20個項目 指無意全面撤銷豁免權限制

2022年08月25日 18:31 最後更新:18:39

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涉嫌拒絕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法庭早前命令控方毋須披露本案部分資料,控方前日則稱願意審視可否再有進一步披露,以便辯方作辯護。案件今午續審,控方透露暫時有意披露相關文件上「不多於20個項目」,強敵無意全面撤銷豁免權的限制。辯方則表明,文件上有關被指與支聯會有聯繫的其他政治組織,其身分及指稱罪行屬重要資料,希望法庭將該些資料全面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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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早前應辯方要求,申請一對一閉門聆訊覆核,法庭今年5月以「公眾利益豁免權」為由,禁止披露部分呈堂文件的決定,包括國安處對支聯會的調查報告,及向警務處處長與保安局局長申請發出通知書的文件。庭上透露,該申請文件列出支聯會與其他政治組織有聯繫,但因「公眾利益豁免權」關係,組織名稱遭隱去,僅以「組織一」、「組織二」等代號稱呼。而國安處當時的決定,是向4個組織發出通知要求交資料助查,支聯會只是其中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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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代表大律師黃雅斌今午開庭時則指,若要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控方必須全面披露申請文件的第一部分(fully unredacted),因該部分似乎提及了警務處處長和保安局局長認為「有合理理由必須發出通知書」的基礎。辯方強調,披露其他政治組織的身分及其指稱所干犯的罪行兩項資料十分重要,否則辯方難以進行盤問。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有意披露「不多於20個項目」,但仍有待法庭在閉門聆訊審視該些資料再作裁斷,重申無意全面撤銷「公眾利益豁免權」的限制,或將所有資料披露予辯方。羅官考慮後,決定今日繼續進行閉門聆訊,並下令控方明天根據聆訊結果,將予以解封的文件送達辯方。案件下周一續審,以待辯方審視獲准披露的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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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先後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涉嫌拒絕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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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等「沒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案」 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2024年03月14日 21:04 最後更新:23:49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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