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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否認控罪 控方質疑借法庭播放六四片段

鄒幸彤否認控罪 控方質疑借法庭播放六四片段

鄒幸彤否認控罪 控方質疑借法庭播放六四片段

2022年09月02日 13:02 最後更新:13:19

已解散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早前申請就本案進行初級偵訊,公開聆訊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鄒否認控罪,答辯時稱「無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懼」。庭上播放六四事件的多段片段,控方在中途要求法庭介入,稱當中有言詞不恰當,質疑被告借法庭作平台「播呢啲片畀大家睇」。辯方回應指片段全部由控方提供,現引用部分輔助被告作供,「控方唔使教我點做」。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終批准片段繼續播放。 

鄒幸彤。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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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由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及吳加悦代表,鄒幸彤由大律師沈士文及梁麗幗代表。鄒幸彤早前就放寬報道限制提出司法覆核並勝訴,裁判官根據判決撤回《裁判官條例》(下稱條例)第87A條的限制,另批准是次初級偵訊由閉門改為公開進行。辯方稱只有鄒幸彤會作供,不會傳召其他證人,他們的供詞以書面形式呈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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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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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早前申請就本案進行初級偵訊,公開聆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資料圖片

鄒幸彤早前申請就本案進行初級偵訊,公開聆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資料圖片

鄒由梁麗幗引導作供,指支聯會為一個聯合會,由眾多名民間會員組成,最高決策機構是會員大會,日常運作則由常委會負責,成員經大會選出,各人之間有不同分工。鄒表示支聯會主辦的維園燭光晚會為自己最早的政治參與,她90年代初隨母親首次參與,已知道有一群「哥哥姐姐」為國家付出,最終卻被當權者屠殺,甚至抹煞他們的存在。鄒續稱他們教曉自己何謂公義和仁心,並讚揚參與晚會的人都是最友善、不計較付出的人,不論是為國家、真理抑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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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解釋,晚會的流程包括獻花、燃點及傳遞火炬、團體發言、天安門母親分享,目的是悼念死難者。庭上並播放多段影片,顯示六四事件發生的經過,另有香港歷年數次遊行,以及支聯會創立人司徒華等人的發言。鄒為此兩度落淚,哽咽稱這些片段應被廣泛傳播,「唔可以就咁消失」,及表示沒想過2019年是支聯會最後一次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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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中斷指,該些片段未必與提問有關,而且其中涉「不恰當言詞」,「不覺得法庭要聽落去」。控方重申並非阻止辯方播片,惟現時只需判斷案件是否有表面證供,質疑被告借法庭作平台「播呢啲片畀大家睇」。辯方回應指全部片段均由控方提供,現選取部分重點片段播放,在被告作供時引用,「控方唔使教我點做」;加上片段不涉任何暴力成分,此為辯方的舉證方向,需播放才能證明。裁判官考慮後認為片段不涉暴力,批准繼續播放。

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64歲工會幹事李卓人、69歲律師何俊仁及36歲律師鄒幸彤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鄒幸彤早前申請就本案進行初級偵訊,公開聆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資料圖片

鄒幸彤早前申請就本案進行初級偵訊,公開聆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2026年1月22日開審,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退庭商議後,至下午裁決,拒絕鄒的申請,裁決理由將在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佈,而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鄒幸彤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

鄒幸彤於庭上闡述其申請撤銷公訴書的論據,指控方並沒有說明被告使用何種非法手段干犯此案。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回應指,控方已在反對撤銷申請的陳詞文件中明確 說明,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換言之,凡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的而採取的手段,均屬非法手段。

鄒幸彤續稱,公訴書中的表述缺乏客觀標準,認為控方沒有界定「領導」一詞的客觀範圍。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回應指此表述明顯是指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這是社會普遍的理解,並無不清晰之處,控方案情中亦有清楚闡釋。 鄒指,未有指明何種非法手段令案件存在無限可能,令她難以作辯護準備。李官反駁,法庭在審訊過程中,將嚴格依據控方已提交的證據進行考量,即在有限的範圍內審酌相關事證,並非如鄒所述存在無限可能,或可任意增減證據。陳官亦強調,控方於已呈交的開案陳詞文件中,闡述各被告的行為,至於相關行為是否違法則須由法庭於審訊中判斷,而非於處理撤銷公訴書的申請時考慮。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控方補充,無論什麽手段或者方法,就是違反國家憲法,均屬非法手段。

李官指,就本案而言,控方需證明被告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如果不能證明,控方舉證失敗,如果證明成功,被告有罪,就這麽簡單。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幸彤指,控方的指控「很虛、很大」、「虛無縹緲」,這樣的指控是否公平,法庭需考慮。李官不同意,控方指任何手段,目的如果是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皆屬於犯法,究竟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腳,是法庭需要裁決的問題,不是撤銷公訴書要處理的範圍。

李官總結指,鄒認為撤銷控罪書申請的基本原因,是控方讓鄒不知道指控是什麽,以至於無法為自己辯護,無法得到公平審訊。鄒同意。

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下午再開庭裁定拒絕鄒的申請,理由將於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布。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支聯會涉顛覆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 歲)。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7月 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中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李卓人、鄒幸彤則維持擬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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