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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集結及藐視法庭 「Lunch哥」呈精神科報告獲准押後再訊

涉非法集結及藐視法庭 「Lunch哥」呈精神科報告獲准押後再訊

涉非法集結及藐視法庭 「Lunch哥」呈精神科報告獲准押後再訊

2022年09月20日 12:46

人稱「Lunch哥」的學生李國永及六旬退休女保安員疑在2020年8月陳彥霖死因聆訊休庭時,在法院外以粗言穢語辱罵證人,早前遭律政司加控藐視法庭罪。案件原訂9月20日在高等法院開審,「Lunch哥」申請呈上1份精神科報告及索取耳鼻喉科報告,顯示其有案發時或誤認事主引發事件,另有聽力障礙影響「Lunch哥」聆聽過去聆訊內容。案件終押後擇日再訊,辯方須付是日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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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申請呈上1份醫生何美怡撰寫的精神科報告,顯示李國永自閉症及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病情,有機會令李國永案發時誤認事主,引發後來事件,辯方認為報告相關,故19日收到報告後提請並存檔法庭。辯方另指李國永聆聽中低頻聲音有困難,收到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轉介,打算索取1份醫療報告同時呈上,希望押後審訊。控方反對呈堂,認為辯方至少一年前已經知情,但延至開審前夕方提出申請,報告亦無助解釋李國永有否犯罪意圖,加上報告來自其片面之詞,並不可靠。法官陳慶偉終批准申請押後審訊,下令辯方須付控方2位代表是日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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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哥」李國永申請呈上精神科報告及索取耳鼻喉科報告。

「Lunch哥」李國永申請呈上精神科報告及索取耳鼻喉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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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被告李國永及65歲退休保安人員賴瑞英早前被控於2020年8月24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外非法集結,及後另被控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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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哥」李國永申請呈上精神科報告及索取耳鼻喉科報告。

「Lunch哥」李國永申請呈上精神科報告及索取耳鼻喉科報告。

男學生及男社工涉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荃新天地外戴口罩參與示威,被控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2024年11月獲裁定上訴得直,發還原審裁判官處理,案件星期三(10月1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證人女牧師供稱,知道被告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出勸喻行徑,表示知情並同意他的做法。

被告依次為葉澤深(25歲)、陳皆橋(27歲)。2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荃灣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參與非法集結,以及使用面罩作為蒙面物品。

首被告葉澤深由大律師黃纓淇代表,次被告陳皆橋由大律師吳宗鑾代表。律政司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首被告葉澤深。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今傳召證人楊淑芳(音譯)牧師供稱,楊牧師與陳皆橋在2014至15年認識,是陳的上司,指陳的工作對象以學生、教會內外的青少年,工作地點亦不一定在書院,而他約見青少年亦不需事先獲同意,採取互相配合互相信任。吳大律師問及,有關2019年社會事件,陳曾以善工幹事身份對青少年作勸喻行徑,楊表示知情並同意其做法。

楊牧師又指,知道陳曾勸喻「Lunch哥」李國永,有勸阻他「唔好咁做(喊口號)」,有嘗試帶他離開現場,楊牧師亦認識教友May,認為她是會參加集會的人。陳皆橋有在被保釋後向楊牧師提及過2019年11月12日的事,知道他當日出去關心青少年及尋找May,然後被捕受傷。

控方盤問時指,陳皆橋有否告知在荃新天地見到教友May,楊牧師指詳細已不記得,但他有提過目的是找May,之後就在荃新天地被捕及受傷。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次被告陳皆橋。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質疑過程期間發生很多事,不可能沒提及。惟楊牧師指「詳細唔記得啦,咁多年前」。楊牧師亦承認陳皆橋是個有正義感,會為他覺得不公平的事挺身而出。

對陳皆橋被捕後搜出的物品,如「豬咀」,手袖,手套等,楊牧師指,陳沒說為何會帶裝備到現場。控方指這是2019年時示威者會用的裝備,楊牧師回應自己在新聞有見過。惟她認為,當時有很多集會,亦會施放催淚彈,「裝備是自我保護」,故對於陳帶這些裝備到荃新天地亦不覺奇怪,同時知道其對於社會運動立場為「和平、理性,非暴力」。楊牧師作供完畢,辯方案情完結。裁判官劉淑嫻將案押後至12月4日作結案陳詞,兩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23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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