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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血管撕裂 仁濟又涉醫療事故

社會事

誤診血管撕裂 仁濟又涉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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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血管撕裂 仁濟又涉醫療事故

2014年03月03日 07:17 最後更新:07:17

繼一名老翁上個月因醫療事故不治後,仁濟醫院又懷疑發生事故!一名婦人月前因胸背劇痛入院求醫,醫生診後僅提供腸胃藥物,再要求留院觀察等候診治。事主及後難耐劇痛而自行到私家醫院求醫,即被確診為可致命的大動脈血管撕裂。家人懷疑仁濟醫院在新春期間醫護人手不足,馬虎斷症,聲言要追究責任。仁濟醫院回應稱,院方有向病人家屬解釋病情及轉院安排,已提醒醫護人員多加留意與病人及家屬溝通。

險被延誤救援的事主廖太,五十四歲,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大年初一凌晨四時,廖太突感胸口及背部劇痛,家人召救護車將她送往仁濟醫院急症室。廖太任職警隊的長女廖小姐表示,急症室醫生為母親檢查後,表示心電圖沒有異常,僅提供腸胃藥物,之後讓其到病房留醫接受觀察。廖太飽受劇痛折騰一夜仍未獲治理,經多次向護士查詢後,至當天上午十一時許,始獲護士告知「年初二才有醫生巡房」。至下午時分,由於事主血壓飆升至一百七十,其女兒感院方無心治病,要求提供輪椅讓母親自行出院,但苦候多時不獲,遂於當晚六時許,自行攙扶母親出院,並轉到荃灣港安醫院求醫。

醫生經檢查後即確診事主為胸腔大動脈血管撕裂,隨時有生命危險。但礙於港安醫院設備不足,醫生建議轉往伊利沙伯醫院心胸腹外科,惟病人因不能直接從私家醫院跨區往其他公立醫院,廖太當晚十一時許只好先折返仁濟,再提出轉院要求。

廖女說,母親返回仁濟後,有外科醫生竟稱:「仁濟沒有心胸肺外科,來這裏有甚麼用?」母女再在醫院守候個多小時後,至翌日(年初二)凌晨一時半,廖太始被轉送至伊院心胸肺外科留醫,幸發覺及搶救及時,廖太得以保住性命,並於上月二十六日出院。廖女氣憤之餘,批評仁濟醫院在新春期間人手不足,疑有醫護人員馬虎斷症,令母親險送性命,聲言要追究責任。

仁濟醫院回應稱,一直按病人的臨情況提供最適切治療,是次事件中,院方有向病人家屬解釋病情及轉院安排。對於病人家屬的不滿,院方深感關注,已再三提醒醫護人員,應多加留意與病人及家屬溝通技巧。

仁濟醫院早前亦發生醫療事故,一名患心肌梗塞及嚴重心臟衰竭的七十五歲老翁,上月二十一日從仁濟轉往瑪嘉烈醫院途中,疑陪同的醫護人員沒開動幫助血液運行的儀器,該病人在轉院十多小時後心臟停頓不治。

2018年11月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4男3女陪審團今年9月15日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20日審訊,10月23日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案件星期三(11月12日)在高院判刑,辯方交代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表示,即使他同意陪審團裁決李不適合答辯,但公義也應給予死者家屬,在沒懲罰的情況下,法庭要求辯方正式致歉。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他代表被告向死者家屬致以真誠道歉。

被告李宏邦今在庭上緊閉眼睛,進出法庭均由妻子及兒子攙扶陪同。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監護令,請求法庭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判刑時指,驗屍確認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其血液內驗出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及止痛藥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等藥物。法醫認為這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死者亦出現缺氧性腦損傷。

郭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指李宏邦在為死者進行鎮靜治療前未有檢查她禁食狀態,所處方的多種藥物亦增加抑制呼吸的風險,而在出現呼吸困難時他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指,最關鍵的是,被告向警察及醫護人員隱瞞用藥資訊,被告背叛了死者對他作爲一名醫生以及作爲一名朋友的信任。

郭官續指,被告曾於於2003年涉及為七旬婦抽脂致死事件,71歲的婦人接受麻醉藥注射後昏迷不治,醫務委員會於2009年裁定李宏邦醫生專業失德,罰停牌5個月,事件對被告應是一個嚴重警告和警示,但他沒從中吸取教訓,沒有改進,而是繼續犯同樣的錯誤,奪走另外一條生命。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提到,他的行爲,直接導致事主不必要的死亡,但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被告現主要由妻子和兒子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郭官最終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李宏邦。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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