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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睡覺、護士亂用藥 美醫院接生疏忽致女嬰終身殘疾判賠9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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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睡覺、護士亂用藥 美醫院接生疏忽致女嬰終身殘疾判賠9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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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睡覺、護士亂用藥 美醫院接生疏忽致女嬰終身殘疾判賠9億美元

2025年09月05日 14:20 最後更新:15:19

美國猶他州一名女嬰因醫院接生時的嚴重疏失,導致腦部損傷並終身殘疾。近日法院做出判決,裁定該醫院母公司必須支付9.51億美元賠償金,這是猶他州歷史上最高的賠償金額。

新生兒交給新護士照顧   被施打過量催產素

根據綜合外媒報導,2019年10月,女嬰的母親安伊莎·贊卡內拉(Anyssa Zancanella)在鹽湖城參加繼父的生日派對時突然感到陣痛,被送往喬丹谷醫學中心(Jordan Valley Medical Center)生產。

然而,該醫院卻交由剛完成培訓的新護士照顧,施打了過量的催產素,當時值班醫生甚至在房間裡睡覺。即使得知贊卡內拉高燒不退、藥物無效的情況,該醫生仍然選擇返回休息。

女嬰缺氧導致嚴重腦部損傷

贊卡內拉表示,她經歷了36個小時的分娩過程,最終進行了剖腹產,女嬰出生時頭部變形,臉部腫脹,由於缺氧導致嚴重腦部損傷。現在5歲的女兒常有癲癇發作,無法正常說話,需要24小時的專業看護,未來可能難以獨立生活。

律師:醫院人員未遵守醫療標準

贊卡內拉的律師大衛·克里西(David Creasy)指出,醫院人員未遵守醫療標準,在明顯的危險情況下忽視了孕婦,「這種可怕的傷害是可以預見的,如果被告遵守了醫療標準,這種情況不會發生」。

法院判醫院母公司須支付9.51億美元賠償金

最終,當地法院判定醫院母公司「史都華健康照護集團」(Steward Health Care)必須支付9.51億美元的賠償金。但該集團目前正面臨破產,家屬是否能夠得到賠償尚不確定。

美國猶他州一名女嬰因醫院接生時的嚴重疏失,導致腦部損傷並終身殘疾。。資料圖片

美國猶他州一名女嬰因醫院接生時的嚴重疏失,導致腦部損傷並終身殘疾。。資料圖片

截至目前,涉案的醫師和護理師尚未對此做出回應。至於涉事醫院喬丹谷醫學中心,現已更名為「聖十字醫院西谷分院」(Holy Cross Hospital-West Valley)。

2018年11月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4男3女陪審團今年9月15日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20日審訊,10月23日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案件星期三(11月12日)在高院判刑,辯方交代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表示,即使他同意陪審團裁決李不適合答辯,但公義也應給予死者家屬,在沒懲罰的情況下,法庭要求辯方正式致歉。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他代表被告向死者家屬致以真誠道歉。

被告李宏邦今在庭上緊閉眼睛,進出法庭均由妻子及兒子攙扶陪同。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監護令,請求法庭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判刑時指,驗屍確認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其血液內驗出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及止痛藥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等藥物。法醫認為這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死者亦出現缺氧性腦損傷。

郭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指李宏邦在為死者進行鎮靜治療前未有檢查她禁食狀態,所處方的多種藥物亦增加抑制呼吸的風險,而在出現呼吸困難時他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指,最關鍵的是,被告向警察及醫護人員隱瞞用藥資訊,被告背叛了死者對他作爲一名醫生以及作爲一名朋友的信任。

郭官續指,被告曾於於2003年涉及為七旬婦抽脂致死事件,71歲的婦人接受麻醉藥注射後昏迷不治,醫務委員會於2009年裁定李宏邦醫生專業失德,罰停牌5個月,事件對被告應是一個嚴重警告和警示,但他沒從中吸取教訓,沒有改進,而是繼續犯同樣的錯誤,奪走另外一條生命。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提到,他的行爲,直接導致事主不必要的死亡,但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被告現主要由妻子和兒子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郭官最終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李宏邦。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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