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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醫院ICU呼吸機調校後未處正常運行模式 病人心臟一度驟停兩分鐘

社會事

屯門醫院ICU呼吸機調校後未處正常運行模式 病人心臟一度驟停兩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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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醫院ICU呼吸機調校後未處正常運行模式 病人心臟一度驟停兩分鐘

2025年08月13日 18:50 最後更新:22:09

屯門醫院表示,醫護人員替一名男病人使用的呼吸機作調校換喉後,呼吸機未處正常運行模式,其間病人出現心臟驟停,醫護人員立即施行急救,約兩分鐘後病人恢復心跳。

BP醫院管理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BP醫管局

BP醫院管理局。巴士的報記者攝 BP醫管局

院方發言人表示,一名48歲男病人8月7日因急性胰臟炎併發急性腎損傷及呼吸衰竭入院,於深切治療部留醫,並需接受血液透析治療。病人入院後情況持續危殆,醫護人員於8月10日為病人插喉接駁呼吸機以協助呼吸。

8月12上午7時許,醫護人員調校呼吸機為病人更換呼吸機喉管。4分鐘後,病人血含氧量下降觸發監測系統發出警報。醫護人員隨即為病人檢查,其間病人出現心臟驟停,醫護人員立即施行急救,約兩分鐘後病人恢復心跳。醫護人員於急救期間發現病人的呼吸機未處於正常運行模式,隨即作出修正,呼吸機其後回復正常運作。

屯門醫院。資料圖片

屯門醫院。資料圖片

院方續指,病人事後清醒,並能正確回應醫護人員的指示。醫護團隊已詳細評估病人的臨床情況及進行相關檢查,病人的維生指數維持穩定,並已為病人進行電腦掃描檢查,初步認為事件對病人無明顯影響。醫護團隊會繼續密切監察病人的臨床情況,並提供適切治療。

屯門醫院。資料圖片

屯門醫院。資料圖片

院方稱十分關注事件,已聯絡病人家屬解釋事件,並會繼續與家屬保持密切溝通,提供一切可行協助。病人因自身疾病情況仍然於深切治療部留醫。院方又謂,已透過早期事故通報系統向醫院管理局總辦事處呈報事件,並會深入調查呼吸機未處於正常運行模式的原因及提出改善建議,以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2018年11月本港首宗肉毒桿菌針(Botox)命案,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張淑玲在一間醫務診所注射「Botox針」後死亡,涉案主診醫生李宏邦被控一項誤殺罪,4男3女陪審團今年9月15日一致裁定李宏邦不適合答辯,經20日審訊,10月23日裁定被告有做出誤殺罪中行為。案件星期三(11月12日)在高院判刑,辯方交代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有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症,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法官郭啟安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表示,即使他同意陪審團裁決李不適合答辯,但公義也應給予死者家屬,在沒懲罰的情況下,法庭要求辯方正式致歉。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他代表被告向死者家屬致以真誠道歉。

被告李宏邦今在庭上緊閉眼睛,進出法庭均由妻子及兒子攙扶陪同。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表示,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被告監護令,請求法庭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李宏邦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判刑時指,驗屍確認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其血液內驗出鎮靜藥物Propofol(異丙酚)和Midazolam(咪達唑侖)、及止痛藥Lignocaine(里格卡因)和Pethidine(配西汀)等藥物。法醫認為這4種藥物的不良反應引致過度鎮靜,死者亦出現缺氧性腦損傷。

郭官引述控方專家證供,指李宏邦在為死者進行鎮靜治療前未有檢查她禁食狀態,所處方的多種藥物亦增加抑制呼吸的風險,而在出現呼吸困難時他亦未提供氧氣或鎮靜劑拮抗劑。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郭啟安今日於高等法院判處被告李宏邦無條件釋放。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指,最關鍵的是,被告向警察及醫護人員隱瞞用藥資訊,被告背叛了死者對他作爲一名醫生以及作爲一名朋友的信任。

郭官續指,被告曾於於2003年涉及為七旬婦抽脂致死事件,71歲的婦人接受麻醉藥注射後昏迷不治,醫務委員會於2009年裁定李宏邦醫生專業失德,罰停牌5個月,事件對被告應是一個嚴重警告和警示,但他沒從中吸取教訓,沒有改進,而是繼續犯同樣的錯誤,奪走另外一條生命。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在妻子攙扶下步出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郭官提到,他的行爲,直接導致事主不必要的死亡,但社會福利調查報告不建議判處監護令,感化官曾前往被告寓所探訪,被告現主要由妻子和兒子照顧,另有家傭協助,家庭財政穩健,不需外來介入,因此監護令無必要,而醫院令則不切實際,故唯一選項是無條件釋放。郭官最終按例判處無條件釋放被告李宏邦。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李宏邦乘車離開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宏邦,現年93歲,被控一項誤殺罪,指他於2018年11月12日,在香港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張淑玲(52歲),他作為張的醫生,對她負有謹慎責任,但他在沒有為她的安全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疏忽導致張的死亡。

案件編號:HCCC1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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