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涌小學女職員教員室內暈倒 送院搶救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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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去年在網上發文,呼籲市民參加六四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本身刑期分期執行。鄒幸彤11日早於高等法院上訴定罪及刑期,指控方無法證明鄒幸彤發帖撰文唯一合理推論為煽惑他人參與集會,其實可以理解為只有鄒幸彤自己會去,帖文亦有人留言指會在自己窗台關燈點燭悼念。法官張慧玲交代將盡快在聖誕節前公佈裁決。
資深大律師彭耀鴻11日代表鄒幸彤上訴引述,原審裁判官陳慧敏拒絕接納鄒幸彤受審時挑戰警方當日拒批不反對通知書的決定,指出警方設有上訴機制供人上訴。彭耀鴻指鄒幸彤非集會申請人,不可上訴,「唔可以挑戰又唔可以上訴,都幾荒謬」,續指控方理應證明警務處處長決定合理,然而,處長非審訊一方,不能回應挑戰,於鄒幸彤不公,惟彭耀鴻否認質疑警方出於政治理由禁止集會。彭耀鴻再指案發時甚至仍有演唱會舉行當中,警方有積極責任,應聯同衛生署向申辦方提供條件以確保集會順利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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