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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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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意見

2022年10月21日 19:57 最後更新:10月22日 11:50

 本文與香港華人會計師公會 - 會計及審計準則工作委員會成員、執業資深會計師陳嘉偉先生撰寫

Photo_MC_Norman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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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9年,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推出了第一版《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for SMEs)》,以回應國際社會對非公眾問責實體 (在《準則》中稱為中小型實體或 SME)會計準則的強烈需求。

在 2015年,IASB完成了對IFRS for SMEs的首次全面審核,並發布了第二版 IFRS for SMEs,而這次只對《準則》作有限的修改。

到 2019 年,IASB 開始對 IFRS for SMEs 進行第二次全面審查,並於 2020 年 1 月發布信息請求文件(Request for Information)。信息請求文件主要針對以下方面的意見作出收集:
一.戰略和一般問題:第二次全面審查的框架
二.IFRS for SMEs 與完整的 IFRS 準則的一致性
三.IFRS for SMEs 會計準則相關的其他事項

針對持份者的反饋和考慮到中小型實體實施小組 (SMEIG) 的建議,IASB 制定了有關第二次全面審查的修訂,並發布相關的徵求意見稿(Exposure Draft) ,名為《第三版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徵求意見稿》。本徵求意見稿主要針對六大範疇,並簡述如下:

一.概念及基本原則 (Concepts and basic principles)
• 引入有關計量 (Measurement)、列報(Presentation)和披露 (Disclosure)的新概念以及終止確認 (Derecognition) 指南
• 更新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和確認標準
• 闡明審慎、計量不確定性和實質重於形式等的概念
• 保留“Undue cost or effort”的概念
• 目的令 IFRS for SMEs與 2018 年發布的 IFRS 財務報告概念框架 (Conceptual Framework) 大致趨同

二.企業合併 (Business combinations)
• 更新業務 (Business) 定義,包括應用指南和示例
• 採用acquisition method of accounting
• 加入關於識別收購方 (acquirer) 和組建新實體的應用指南
• 對分階段實現的收購(分步收購)(step acquisitions) 的新要求
• 將與收購相關的成本 (acquisition-related cost) 確認為損益表中的費用

三.金融工具 (Financial instruments)
• 刪除可使用 IAS 39 作為確認和計量要求的選項
• 保留貿易應收款和合同資產的已發生損失模型 (Incurred loss model)
• 引入: 一些以攤銷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預期信用損失模型成本、根據合同現金流量特對金融工具進行分類和計量的原則和對已簽發財務擔保合同的簡化要求。

四.合併報告 (Consolidation package)
• 更新控制權 (control) 的定義以與 IFRS 10 保持一致
• 保留可推翻的假設 (rebuttable presumption),如果 SME 擁有實體的多數表決權,則 代表SME 控制該實體
• 增加對導致失去控制權的部分處置的新要求
• 更新共同控制 (Joint control) 的定義以符合 IFRS 11
• 將合營安排 (Joint arrangement) 的分類細分
• 增加主體參與但不具有共同控制的要求

五.公允價值計量 (Fair value measurement)
• 更新公允價值的定義
• 更新公允價值計量框架,包括與中小企業相關的示例
• 改進公允價值計量披露

六.收入 (Revenue)
• 引入確認商品和服務收入的框架,該框架要求在客戶獲得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 簡化 IFRS 15 中的五步模型,使五個中小型企業更容易應用五步模型
• 提供過渡寬免,使中小型企業能夠將其當前的收入確認政策應用於已經在進行的合同

另一方面,IFRS 14、IFRS 16 及加密貨幣等有關內容,均不會在本徵求意見稿中作出修訂。

一般而言,完成修訂新版IFRS for SMEs發布後,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審閱、批准並編集成為香港本地化的 HKFRS For Private Entities。故此採用HKFRS For Private Entities 作為財務報告準則的企業,可能會受本徵求意見稿的內容影響。

IASB 就這次徵求意見稿展開了為期 180天 的咨詢期,並計劃於 2023 年 3 月 7 日完成咨詢,結果最快將在《第三版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批准及發布後兩年後生效。

如各位對本次咨詢有任何意見,歡迎到 https://www.ifrs.org/projects/work-plan/2019-comprehensive-review-of-the-ifrs-for-smes-standard/exposure-draft-and-comment-letters/ 提交意見。




陳樂禧 Xavier Chan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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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需着重吸引人才

 

全球多個國家在今年夏天開始,便陸續放寬入境和防疫措施,才半年多的時間,香港市面仍要戴口罩、入境時有各種限制等,與不少城市開始逐漸產生明顯對比。同一時間,新加坡推出各種移民計劃「搶人才」,連計本身自 2020 年中本港開始的移民潮,會計行業與其他專業流失人才的現象,已去到值得關注的地步。

《施政報告》發表在即,專業的會計人員對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以及各種商業活動的功用尤其重要,現時香港一樣有「搶人才」的優才計劃,但申請人數卻不似預期,說明計劃本身的吸引力和審批條件仍有改善空間。

此外,從過去不同跨國公司打算到港設置分區總部,最終只可以取消其計劃的事例,以及近日在本港發生,一家回收粉紙、紙包飲品的廠房與科技園公司鬧租約糾紛的事例,由此可見企業是否打算在本港擴展,租金愆生的經營成本問題,是他們其中一項看重的因素。

疫情帶來的「混合工作模式」,亦令專業人士尤其是較年輕一代重視工作與生活平衡(work-life balance),惟香港只有最低工資,但沒有最高工時的相關規定,令新一代是否選擇從事會計行業,讓行業補充人力流失的前景再添負面因素。

種種情況加起來,令香港相比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的國際化程度,在近年有所下降。期望特首可以在新的《施政報告》改善目前各種政策,帶領香港「同開新篇」。除了應各界要求,繼續放寬防疫措施之外,亦需要加強宣傳兩文三語在本港社會的重要性,一方面讓外來的人才單以英語便可在香港生活自如,同時發揮香港背靠大灣區,連繫祖國的角色,增加會計界的就業機會以吸引年青人入行,雙管齊下,避免企業持續「出走」本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