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稅局技術員認連登發布煽動訊息判囚半年 官斥咎由自取

稅局技術員認連登發布煽動訊息判囚半年 官斥咎由自取

稅局技術員認連登發布煽動訊息判囚半年 官斥咎由自取

2022年10月25日 13:25 最後更新:13:50

34歲稅務局電腦技術員自前年1月起在連登討論區發布煽動性訊息,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監禁6個月。《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作為帳戶持有人,在2年半期間不斷以文字方式宣揚具憎恨或藐視政府的信念,敵視持不同己見的人,強調言論並非開玩笑,須有實際行動,更在升職後變得密集地詆毁政府,終致現時境況,可說是咎由自取。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自小患有自閉症,不善於與人面對面交際,大學畢業後更經過4年才能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而連登討論區作為其小天地,能透過平台獲得別人回應及認同,案發期間被告並非存心作出煽動行為,只是人云亦云,大多都是附和言論,案發後他了解到貼文的效果可能不小心煽動他人使用暴力,及知道當時忽略其他人的反應,明白日後需要謹言慎行,且在還押候訊期間已上了寶貴一課,望法庭給予機會重投社會。

更多相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陸挺峯。 資料圖片

被告陸挺峯。 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裁判官判刑時指,即使辯方提到被告患有自閉症,不善於表達,但透過其帳戶,見到他有清晰明確的主張,有條理地發表言論,在案件發生的2年半期間,不斷宣揚主張武裝抗爭的信念,要求處決政府人員,及敵視持不同己見的人,並鼓吹浪費警力而達致其目的,強調言論並非開玩笑,須有實際行動,更在稅務局升職後,針對公務員宣誓等社會事件下,發表更多詆毁政府的言論,展示得更加密集,有着延續性及永久性的效果。裁決官直言,雖然被告的言論沒有造成暴力事件及社會傷害,但他發表時應顧及家庭,不是那麼單純地表達,終致現時境況,可說是咎由自取。因此,拒絕辯方所求情的理據,只接納被告坦白認罪為減刑因素,在9個月的量刑起點下,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在2016年註冊連登討論區,他是以個人名義控制,及在2019年以帳號「老鳳」開始使用,且在2020年則持續作出煽動行為,總共牽涉21則煽動言論,當中包括「老鳯希望唔止係一個口號,而係有實際武裝抗爭行動,至少要有火箭炮」、「無論幾難行,不依賴大台,香港獨立,共產黨毁滅」、「老馮要執行死刑,支持共產黨必遭處決」、「不怕浪費警力」等等。另在警誡錄影會面記錄下,被告表示自己有著憤怒的情緒下才發表煽動行為,有些言論只是「吹水」、「講笑」。

控罪指,被告陸挺峯(34歲、二級系統分析/程序編製主任)於2020年1月13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LIHKG發布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被告陸挺峯。 資料圖片

被告陸挺峯。 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2026年1月22日開審,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退庭商議後,至下午裁決,拒絕鄒的申請,裁決理由將在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佈,而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鄒幸彤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

鄒幸彤於庭上闡述其申請撤銷公訴書的論據,指控方並沒有說明被告使用何種非法手段干犯此案。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回應指,控方已在反對撤銷申請的陳詞文件中明確 說明,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換言之,凡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的而採取的手段,均屬非法手段。

鄒幸彤續稱,公訴書中的表述缺乏客觀標準,認為控方沒有界定「領導」一詞的客觀範圍。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回應指此表述明顯是指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這是社會普遍的理解,並無不清晰之處,控方案情中亦有清楚闡釋。 鄒指,未有指明何種非法手段令案件存在無限可能,令她難以作辯護準備。李官反駁,法庭在審訊過程中,將嚴格依據控方已提交的證據進行考量,即在有限的範圍內審酌相關事證,並非如鄒所述存在無限可能,或可任意增減證據。陳官亦強調,控方於已呈交的開案陳詞文件中,闡述各被告的行為,至於相關行為是否違法則須由法庭於審訊中判斷,而非於處理撤銷公訴書的申請時考慮。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控方補充,無論什麽手段或者方法,就是違反國家憲法,均屬非法手段。

李官指,就本案而言,控方需證明被告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如果不能證明,控方舉證失敗,如果證明成功,被告有罪,就這麽簡單。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幸彤指,控方的指控「很虛、很大」、「虛無縹緲」,這樣的指控是否公平,法庭需考慮。李官不同意,控方指任何手段,目的如果是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皆屬於犯法,究竟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腳,是法庭需要裁決的問題,不是撤銷公訴書要處理的範圍。

李官總結指,鄒認為撤銷控罪書申請的基本原因,是控方讓鄒不知道指控是什麽,以至於無法為自己辯護,無法得到公平審訊。鄒同意。

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下午再開庭裁定拒絕鄒的申請,理由將於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布。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支聯會涉顛覆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 歲)。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7月 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中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李卓人、鄒幸彤則維持擬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