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涉嫌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其註冊公司、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同被控告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呈上網民在立場社交平台上的留言截圖,指部分帖文已鼓動他人,辯方回應立場無篩選孰可留言及其內容,法官郭偉健質疑「留言係咪可以刪除呢?」,希望雙方協助法庭理解留言由出現一刻直至被警方擷取成證據仍然在平台上存在的效果為何。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負責在立場網站擷取證據的國安處警員鄧偉權(音譯)續作供,他讀出立場社交平台發布之帖文的留言,當中不乏辱罵警員、呼籲群眾在初選中票投本土派、表達對管治或司法系統的失望或不忿、明言支持港獨、向流亡海外人士表示支持等,例如有用戶在Instagram稱「Chinazi Popo go to hell,3萬」,另有人在Facebook上稱「極權是邪惡的化身」、「香港已不是我們好X鍾意的城市,只是一個好X多人的地方」、「Who cares about 狗安公署,我支持香港獨立,你咬我食呀?」,亦有人在何桂藍及羅冠聰的報道下留言,包括「講起呢個政府同『黑警』,唔用粗口好難形容得貼切」和「佢係帶住香港人嘅夢想出去,非常感謝你為香港人發聲,國際戰線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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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沛權(上)與林紹桐(下)被控告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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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表示,會在結案陳詞中突出這些留言如何達到煽動的效果,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回應,立場無控制「幾多人讚幾多人鬧」、什麼人可留言以及其內容。法官指,當下誰留言當然不能控制,惟問到事後「係咪可以刪除呢?」、「擺喺度直至cap圖嗰日,咁個effect係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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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52歲鍾沛權及34歲林紹桐,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鍾沛權(上)與林紹桐(下)被控告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2024年9月26日鍾沛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則健康情況原因獲減刑,可即時獲釋;而《立場》母公司 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 則判罰款5000元。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
警方國安處2021年12月29日,以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搜查《立場》,拘捕多名前任及時任高層,包括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等。同日《立場》宣布即時停運,所有員工即時遣散,之後移除網站及社交媒體全部內容。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母公司其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
案件於2022年10月開審,審訊歷時57日,原定於2023年10月裁決,惟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有關煽動條例的判詞,而法官郭偉健亦希望等候譚得志案上訴結果等原因,令案件三度押後。
審訊期間,控方引用《立場》17篇文章,指部分文章缺乏事實基礎,旨在鼓吹港獨,倡議外國制裁;又指部分文章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下架,反映被告知道文章有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風險。
控方又引用 1952 年「大公報案」指,毋須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僅須證明 17 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強調不論文章由誰撰寫,只要由相關機構發布,該機構就要負責任。控方認為可憑被告對文章的煽動內容是否知情、是否預見文章煽動內容所觸發的後果,來「測試」被告的煽動意圖。
立場新聞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
控方又引用其他材料,包括《立誌》、員工卡片、《立場》提及「武漢肺炎」的文章等,指可從中「找出鍾沛權的立場,從而推測其意圖」,又以拉登、普京、納粹德軍等例子,問及鍾沛權審批文章的界線,又問及鍾本人是否「和理非」、「黃營」、「反建制派」,是否支持制裁等。鍾認為自己是和理非,又質疑控方追問沒完沒了。
控方指,煽動罪屬預防性質,傳媒能夠營造意見、具有影響力,因此衡量國家安全及新聞自由時,要適當限制後者,認為煽動罪是合憲;但辯方認為,被告是如實記錄,如被視為煽動,是不必要或不合理地限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法庭應採納較嚴謹的尺度。
法官郭偉健於2024年8月29日裁定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母公司罪成。判詞指,控方提出的17篇涉案文章中,法庭裁定有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及羅冠聰有關《香港國安法》的博客文章、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張崑陽博客文章、區家麟分別有關12港人案及《香港國安法》的博客文章、有關聲稱中大校友憶述中大暴動案的專訪等。
法官指《立場》不是進行真正傳媒工作 而是所謂抗爭
法官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鍾沛權審批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至少是罔顧煽動後果。
法官又指,在中大校友專訪發布時, 被告林紹桐接管總編輯職務,曾出席網媒論壇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在警方去信投訴後仍堅持發布文章。
同年9月26日,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林紹桐則因健康情況獲減刑,即時獲釋,但其後林上訴。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被指串謀發布的煽動刊物,不只法庭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指相關文章只屬「外顯行為」,讓法庭推論該串謀存在,不接納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而發布相關文章,又指《立場》為初選候選人助選,鍾沛權對文章作者煽動行為「視而不見」。
法官認為,3名被告在案發期間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加上《立場》有約160萬跟隨者,認為煽動文章對中央、特區政府及居民的傷害,必然相當嚴重、難以量化。基於罪行嚴重性,監禁是唯一選擇。
法官指,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 年,與本罪嚴重性「完全不相稱」,指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最高刑期上調至7年,將鍾沛權的量刑起點定於23個月,而林紹桐擔任署理總編輯時才加入串謀,參與時間約2個月,只發布一篇煽動文章,故以14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案件經歷長時間才作出裁決,對兩人構成壓力,鍾沛權酌情減刑2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另考慮林紹桐健康狀況及審訊壓力,減刑3個月,基於林被還柙10個月 9 天,意味他須返回監獄服刑餘下21天,但考慮其醫生報告,最終判林可即時獲釋。
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