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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的「處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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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的「處男作」

2022年11月14日 23:30 最後更新:11月15日 09:20

上個月,今屆政府發表了任內的第一份《施政報告》,報告刊出前都有不同「消息人士」重點透露一些近期社會熱烈討論的話題,例如交通、房屋以及搶人才,讓人對新政府的「處男作」期待萬分。

果然,《施政報告》刊出後旋即引起熱烈討論,原因是自本港移民潮開始近兩年以來,首次有官方數字確認香港流失了十四萬的勞動人口,當中約八萬為 25 至 39 歲,即事業應在「黃金期」的人士,而別忘記這數字仍與香港居民「淨流出」的數字有別,代表他們可能扶老携幼,將社會的未來梯隊亦帶離本港。

政府為此「接招」推出「高才通」計劃,由政府專屬的辦公室負責,仿效不同國家的工作簽證,吸引高收入、高學歷人士到港工作兩年,其後再申請續簽。計劃是一個好開始,而政府樂於面對目前問題的態度值得一讚,但計劃要求申請人年薪達 250 萬以上的門檻,可能確實會令一些大企業受惠,但服務這些企業背後的會計師行、律師行、市場及公關公司等,目前同樣欠缺人才,但政府的目光只集中於吸引「高才」,卻忘記了即使全球高才全部湧港,企業缺少了不同支援行業時,一樣會一籌莫展,最終又可能會因為「方便業務往來」而直接搬就,使香港同樣失去發揮連繫國際和內地的角色。

可能有人會問,「高才通」與過往的優才計劃有何分別,或者今次的新意在於能同時吸引全球百強企業的畢業生,直接到香港工作。但本港的大學在全世界的排名亦名列前茅,若扣除本地大學後,豈不是已剔除十多間大學畢業生,來港補充就業人口的可能性 ? 再者,雖然「高才通」實際上容許申請者可以在港「放假」兩年,令申請者可以免除急於找工作的壓力,亦切合目前疫情後的經濟環境所需,但申請者來港後若然因為長期樓價高企,而感到難以落戶香港,又是否最終可以幫助各行各業補充人才?

或者在吸引人才的同時,都要考慮不要吸引年輕人繼續留在香港,或支援他們入行各行各業,雙管齊下解決就業人口不足的問題,保證經濟維持高速運轉的動力不至「死火」。




陳樂禧 Xavier Chan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本文與香港華人會計師公會 - 會計及審計準則工作委員會成員、執業資深會計師陳嘉偉先生撰寫

Photo_MC_Norman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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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09年,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推出了第一版《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for SMEs)》,以回應國際社會對非公眾問責實體 (在《準則》中稱為中小型實體或 SME)會計準則的強烈需求。

在 2015年,IASB完成了對IFRS for SMEs的首次全面審核,並發布了第二版 IFRS for SMEs,而這次只對《準則》作有限的修改。

到 2019 年,IASB 開始對 IFRS for SMEs 進行第二次全面審查,並於 2020 年 1 月發布信息請求文件(Request for Information)。信息請求文件主要針對以下方面的意見作出收集:
一.戰略和一般問題:第二次全面審查的框架
二.IFRS for SMEs 與完整的 IFRS 準則的一致性
三.IFRS for SMEs 會計準則相關的其他事項

針對持份者的反饋和考慮到中小型實體實施小組 (SMEIG) 的建議,IASB 制定了有關第二次全面審查的修訂,並發布相關的徵求意見稿(Exposure Draft) ,名為《第三版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徵求意見稿》。本徵求意見稿主要針對六大範疇,並簡述如下:

一.概念及基本原則 (Concepts and basic principles)
• 引入有關計量 (Measurement)、列報(Presentation)和披露 (Disclosure)的新概念以及終止確認 (Derecognition) 指南
• 更新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和確認標準
• 闡明審慎、計量不確定性和實質重於形式等的概念
• 保留“Undue cost or effort”的概念
• 目的令 IFRS for SMEs與 2018 年發布的 IFRS 財務報告概念框架 (Conceptual Framework) 大致趨同

二.企業合併 (Business combinations)
• 更新業務 (Business) 定義,包括應用指南和示例
• 採用acquisition method of accounting
• 加入關於識別收購方 (acquirer) 和組建新實體的應用指南
• 對分階段實現的收購(分步收購)(step acquisitions) 的新要求
• 將與收購相關的成本 (acquisition-related cost) 確認為損益表中的費用

三.金融工具 (Financial instruments)
• 刪除可使用 IAS 39 作為確認和計量要求的選項
• 保留貿易應收款和合同資產的已發生損失模型 (Incurred loss model)
• 引入: 一些以攤銷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預期信用損失模型成本、根據合同現金流量特對金融工具進行分類和計量的原則和對已簽發財務擔保合同的簡化要求。

四.合併報告 (Consolidation package)
• 更新控制權 (control) 的定義以與 IFRS 10 保持一致
• 保留可推翻的假設 (rebuttable presumption),如果 SME 擁有實體的多數表決權,則 代表SME 控制該實體
• 增加對導致失去控制權的部分處置的新要求
• 更新共同控制 (Joint control) 的定義以符合 IFRS 11
• 將合營安排 (Joint arrangement) 的分類細分
• 增加主體參與但不具有共同控制的要求

五.公允價值計量 (Fair value measurement)
• 更新公允價值的定義
• 更新公允價值計量框架,包括與中小企業相關的示例
• 改進公允價值計量披露

六.收入 (Revenue)
• 引入確認商品和服務收入的框架,該框架要求在客戶獲得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 簡化 IFRS 15 中的五步模型,使五個中小型企業更容易應用五步模型
• 提供過渡寬免,使中小型企業能夠將其當前的收入確認政策應用於已經在進行的合同

另一方面,IFRS 14、IFRS 16 及加密貨幣等有關內容,均不會在本徵求意見稿中作出修訂。

一般而言,完成修訂新版IFRS for SMEs發布後,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審閱、批准並編集成為香港本地化的 HKFRS For Private Entities。故此採用HKFRS For Private Entities 作為財務報告準則的企業,可能會受本徵求意見稿的內容影響。

IASB 就這次徵求意見稿展開了為期 180天 的咨詢期,並計劃於 2023 年 3 月 7 日完成咨詢,結果最快將在《第三版中小企業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批准及發布後兩年後生效。

如各位對本次咨詢有任何意見,歡迎到 https://www.ifrs.org/projects/work-plan/2019-comprehensive-review-of-the-ifrs-for-smes-standard/exposure-draft-and-comment-letters/ 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