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及35歲反黑組男警涉嫌在去年底濫用職權,使用虛假身份及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索取一宗傷人案件的閉路電視片段,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1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辯方指兩被告獲得法律意見後,需要思考清楚如何答辯,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期間兩被告續准以3000元保釋,期間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沈志明(41歲)及楊卓麟(35歲),據悉現已被停職。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11月18日,在九龍灣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警務處警署警長和警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及蓄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失當行為,即使用虛假身分及出示訛稱由警方簽發的信件,以獲取涉及發生於同月17日凌晨,超越其職權範圍的一宗傷人案件閉路電視錄像。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楊卓麟 (白風褸外套)。資料圖片
伊利沙伯醫院一名時任副顧問醫生,5年半內多次向家人及病人濫開受管制藥物並侵吞自用,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3月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為50歲李志良,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法官林偉權在裁決時指出,被告開藥是為了達到自身目的,而非為了有醫療需要的人,做法危險及有違醫生專業操守及嚴謹責任,並且嚴重濫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物資。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資料圖片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5日,以待繼續聽取辯方求情及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驗尿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任職醫管局轄下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負責為病人診症、治療及按需要向病人處方藥物。被告須遵照醫管局行為守則等相關規定,不得未經授權使用醫管局物資,亦不可未經授權拿取藥物。
伊利沙伯醫院。伊利沙伯醫院FB
廉署早前接獲醫管局轉介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於2015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間在其父母、妻兒及家傭等七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逾百次虛假地利用他們的名義預約診症。被告其後透過虛假診症,處方兩款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藥物,涉及逾千劑咳藥水或治療過度活躍症的精神科藥物,並於醫院職員配發藥物後,侵吞該等藥物自用。
此外,被告又向另外兩名病人處方劑量高於所需的咳藥水,並要求兩人將額外處方的咳藥水退還給他自用。醫管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陳詩欣及陳哿弘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甄家駿協助。廉署發言人指,廉署一直與公共機構緊密合作,透過宣傳教育提醒公職人員須時刻維持高度誠信操守,不可濫用職權作出不當行為,破壞市民大眾對公職人員的期望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