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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女6年間遭父性侵不下百次 被告自撰悔過書押明年1月判刑

14歲女童自3歲起遭父親性侵,包括被父親要求手淫及口交、愛撫她私處、把陰莖放在她大腿間磨擦等。女童指父親性侵她時陰莖像「鐵柱」,期間使她疼痛而令她想切掉父親的陰莖,直至3年前她告知母親才揭發事件。父親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有除佢衫褲,我自己都有除衫褲,大家無著衫親密,但我無插入去」。他21日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企圖非禮及虐兒等15罪,案情揭露父親在6年間性侵女兒不少於100次。邱智立法官聽畢辯方求情後需時考慮,押後案件於明年1月4日判刑。

資料圖片

案情指事件發生於2014年至2019年,案發地點為受害女童與父親在香港及內地的住所。被告被控的其中10項猥褻侵犯罪、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一項企圖猥褻侵犯罪,控罪指出6歲女事主X與父親獨留在家中,父親突然拿X手放入他褲內,要求X為他手淫近3分鐘。父親曾在某晚除去他與X的下衣,要求X爬到他身上,他便在X的大腿罅隙間上下抽插,X指她感到疼痛及想切掉父親的陰莖,翌日陰部亦感到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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