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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逾六千被捕者未處理 狄志遠:警目標2月內確認「銷案、續調查或檢控」

修例風波逾六千被捕者未處理 狄志遠:警目標2月內確認「銷案、續調查或檢控」

修例風波逾六千被捕者未處理 狄志遠:警目標2月內確認「銷案、續調查或檢控」

2023年01月04日 17:52 最後更新:17:57

修例風波中被捕人數逾萬,當中約七千人被捕而未被起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上月中向立法會議員表示,數周內會完成其中六千多人的調查,並決定是否起訴。新思維主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1月4日約見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討論被捕者的調查情況,會後引述後者指,警方的目標是在2月內完成調查,確認「銷案、繼續調查、檢控」三種可能性。

立法會議員狄志遠。

立法會議員狄志遠。

狄:希望九成以上個案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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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狄志遠。

立法會議員狄志遠。

新思維副主席黃俊瑯(右)。

新思維副主席黃俊瑯(右)。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資料圖片)

狄志遠引述蕭澤頤指,事件中共有約一萬人被捕,當中約一千人個案已經完成處理,近三千人正在走審訊安排,大概六千多人個案在處理當中。狄志遠再追問六千多個案何時了結,蕭澤頤的說法是「再一次逐個逐個審議如何跟進,希望在2月內處理完六千幾個個案,希望有一個清楚的處理方案,是檢控、繼續調查或是銷案,視乎個案而有不同。」

新思維副主席黃俊瑯(右)。

新思維副主席黃俊瑯(右)。

狄指,警方未有具體數字透露有幾多人可能被銷案。他又指,處長沒有正面回應是否會「寬鬆對待」,但狄志遠指:「根據我的閱讀,他有這個態度。」狄志遠引述指,由於不便透露太多流程,蕭澤頤沒有明確交代會否通知涉案人及家屬個案的跟進結果,但據新思維的理解,將會有相關安排。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

狄志遠又說,六千多個未完結案件中,他希望九成以上能有結論,是檢控或撤案,又指理解有特別個案需額外時間處理,「但如果超過10%,我會好驚訝。」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資料圖片)

一同與警方會面的新思維副主席黃俊瑯說,未完結個案中有約900個涉及理大衝突,處長指案件有不同程度或類型,警方將「case by case」檢視,新思維表達意見,因見不少青年並非直接參與衝突或有暴力行為,希望他們能得到寬鬆處理。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中逾萬人被捕。(資料圖片)

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受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星期四(11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指,接納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的供詞,認為林卓廷沒做出激烈行爲,裁定林卓廷罪名不成立。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林卓廷今身穿黑西裝到庭應訊,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

鄭官裁決時指,他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被告出於關心問他「是否OK」等。鄭官引述石的証供,「雖然有感受到危險的時刻,但並不是從被告方向而來」,也感受不到林接觸他的手有用力。鄭官認爲,辯方證人石禮謙雖然已八旬,但對答如流,記憶清晰,他庭上的證供簡單、清楚、直接,鄭官表示沒理由質疑其説法。如果被告真的有「搶咪」,石沒有理由感受不到。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法官指接納辯方證人石禮謙的説法。資料圖片

鄭官指,據錄影片段,被告的確沒有做出任何激烈行爲,相信案發時,他不希望輕易選出主席,但不代表他有妨礙、騷擾。當時情況混亂嘈雜,被告希望聽清楚石禮謙説話,需接近石禮謙,並不出奇,可以理解。雖然被告手接觸石禮謙20多秒,不一定等於他有意圖「搶咪」。

鄭官續指,控方證人陳恒鑌及周浩鼎,即使他們盡量記憶當時情況,惟兩位證人亦皆無法具體説出林和石禮謙之間對話具體内容。而周浩鼎供稱有見到林的拉扯行爲,但根據錄影片段,周當時站在人群外圍,距離甚遠,難以看清楚情況。 

鄭官認為,本案無足夠證據推論被告有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因此裁定他無罪。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但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控方指,被告出庭作供沒有解釋伸手動作,屬可疑。辯方指,控方檢控基礎不足,伸手動作可演譯為正面或負面,未必是「自招嫌疑」。鄭官聽罷陳詞後指,被告有伸手向前的動作,屬於「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本案的律政司一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48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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