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法案期間,建制派及民主派爭奪法案委員會主席之位,法案委員會一度「鬧雙胞」。會議期間,民主派佔領主席台,建制派欲奪回,期間林卓廷疑與陳恒鑌、周浩鼎發生衝突,被控兩項「特權法」下的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案件星期五(9月2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正就「35+顛覆案」服刑的林卓廷否認2項控罪。控方指將傳召3名證人,辯方則指需時核對涉案視頻藤本,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29日續審,審訊料3日。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資料圖片
林卓廷穿黑西裝、白襯衫,戴黑框眼鏡,略顯憔悴出庭,開庭前和律師團隊傾談片刻。控方讀出2項控罪,林卓廷不認罪。控方表示,控辯雙方就同意案情及影片謄本有爭議需時修改,申請押後至早上11時。
再開庭時,控方指一日内可完成控方案情,並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出庭作供,分別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周浩鼎、以及已退休的立法會前總議會秘書馬淑霞,控方依賴28分鐘視頻片段,被告沒警誡供詞。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資料圖片
辯方則指,將一日内完成辯方案情,惟視頻有很多雜聲,仍需時索取指示核對謄本内容,故申請押後至9月29日。裁判官遂將案押後至9月29日續審。
律政司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勞泳珊代表;林卓廷由黃錦娟、郭雅媛及管致行大律師代表;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審理。
案件星期五(9月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指將傳召3名證人,辯方則指需時核對涉案視頻藤本,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29日續審。
被告林卓廷(48歲)被控2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控罪指林與朱凱廸、范國威、郭家麒及區諾軒等5人,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
被告林卓廷。資料圖片
翻查資料顯示,本案共7名被告,同案被告范國威、郭家麒因認罪協商,獲准撤回控罪;被告區諾軒因認罪協商,獲准簽保處理;被告朱凱迪及陳志全早前認罪,被判處監禁;被告梁耀忠因認罪協商獲撤1罪,另1罪認罪被判監禁。
案件編號:ESCC 251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