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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地產代理內部通告新盤實收佣金最少2% 競委會:正了解評估事件

四大地產代理內部通告新盤實收佣金最少2%  競委會:正了解評估事件

四大地產代理內部通告新盤實收佣金最少2% 競委會:正了解評估事件

2023年01月06日 20:55 最後更新:20:58

競爭事務委員會6日就近日傳媒報導作出回應,指四間地產代理商發出內部通告,指示其代理從今年1月1日起,必須在一手物業交易收取2%的實收佣金,競委會現正了解事件,包括聯繫有關各方,並採取所有必需的行動,以評估有關行為會否引起《競爭條例》下的競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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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留意到有傳媒報導指,指該四間地產代理商即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香港置業(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及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各自於相若時間發出上述內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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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正了解四大地產代理公司發出的內部通告。

競委會正了解四大地產代理公司發出的內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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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市場參與者之間不得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香港的競爭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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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認為,有效競爭是令消費者受惠的關鍵,因此一直關注任何旨在降低競爭水平的企業行為,尤其是涉及地產市場等影響眾多香港市民的行業。事實上,在過去兩年間,房地產及物業管理亦是競委會接獲投訴最多的三個行業之一。

競委會表明,現階段不應假設該新聞稿內提及的事宜已違反《條例》,並敦促所有企業遵守《條例》,不要從事反競爭行為。

競委會正了解四大地產代理公司發出的內部通告。

競委會正了解四大地產代理公司發出的內部通告。

競爭事務委員會星期二起展開大型宣傳教育活動,希望加深公眾對競爭條例下,交換敏感資料的潛在風險,提醒企業要守法。

競爭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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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指出,如與競爭對手交換有關價格、顧客或成本等商業資料,尤其是未來定價意向,則可能損害競爭,因為可以令對手之間更容易預測和配合彼此的行為,讓競爭對手能以合作取代有效競爭,有關行為就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不論是披露或接收資料的一方,都同樣有風險。

競爭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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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提醒,除了直接與競爭對手交換敏感商業資料,企業亦可能透過第三方,例如行業協會、供應商或分銷商,交換資料,做法同樣損害競爭,因此第三方亦可能因此而須負上法律責任。

競委會行政總監蕭滿章說,合謀定價與交換敏感資料,兩者均可以損害競爭,但交換資料可以無協議成份,同樣達到合謀定價的後果,例如令價格上升。

競委會表示,至今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15 宗案件中,有5宗涉及交換敏感商業資料的行為,牽涉多個不同界別,包括資訊科技、清潔服務合謀案、地產代理商等,其中4宗案件的所有答辯人均被裁定違反《條例》,合共須支付近3000萬港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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