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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個項目涉圍標總值逾6億 競委會法庭手令搜19處所

社會事

25個項目涉圍標總值逾6億 競委會法庭手令搜19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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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個項目涉圍標總值逾6億 競委會法庭手令搜19處所

2025年09月10日 15:08 最後更新:15:50

競委會就一宗涉及樓宇維修的圍標案件,展開代號「雙面神」的執法行動,星期二起一連兩日就案件展開執法行動,根據法庭手令搜查19個處所,包括9間工程承辦商的辦公室,及涉案人士的住所。案件涉及港、九、新界多區共25 個工程項目,初步估計合約總值逾6億港元。

競委會。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競委會。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涉案工程項目包括23個住宅屋苑及單幢大廈及2座工業大廈,分布全港10 個地區。部分合約未批出,部分則早於競委會調查前已開展或完成。競委會已陸續聯絡涉案樓宇相關持份者,並呼籲任何人士,如可就個案或有關行為提供資料,盡快與競委會聯絡。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競委會表示,去年兩度與廉署採取聯合行動,搗破一個新冒起的違法集團。經深入分析資料後,發現案中案,陸續揭發更多違法集團滲入多區樓宇的維修工程,從事圍標等反競爭行為。競委會其後開立新個案,鎖定兩個圍標集團,成員包括多個工程承辦商及其他相關人士。他們在維修工程招標期間,涉嫌直接、或透過中間人交換並協調投標價格,部分承辦商以較高價格入標掩護(俗稱「豬仔標」),協助預定投標者中標,有關行為違反《競爭條例》下「第一行為守則」。

競爭事務委員會星期二起展開大型宣傳教育活動,希望加深公眾對競爭條例下,交換敏感資料的潛在風險,提醒企業要守法。

競爭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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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指出,如與競爭對手交換有關價格、顧客或成本等商業資料,尤其是未來定價意向,則可能損害競爭,因為可以令對手之間更容易預測和配合彼此的行為,讓競爭對手能以合作取代有效競爭,有關行為就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不論是披露或接收資料的一方,都同樣有風險。

競爭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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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提醒,除了直接與競爭對手交換敏感商業資料,企業亦可能透過第三方,例如行業協會、供應商或分銷商,交換資料,做法同樣損害競爭,因此第三方亦可能因此而須負上法律責任。

競委會行政總監蕭滿章說,合謀定價與交換敏感資料,兩者均可以損害競爭,但交換資料可以無協議成份,同樣達到合謀定價的後果,例如令價格上升。

競委會表示,至今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15 宗案件中,有5宗涉及交換敏感商業資料的行為,牽涉多個不同界別,包括資訊科技、清潔服務合謀案、地產代理商等,其中4宗案件的所有答辯人均被裁定違反《條例》,合共須支付近3000萬港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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