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建議修例,對圍標及分割市場等嚴重反競爭行為加入監禁罰則,最高可判囚7年。
宏福苑火災引發社會上對屋宇維修圍標情況的討論。資料圖片
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樓宇安全及圍標問題備受關注。毛樂禮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公會已成立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將於獨立委員會工作告一段落後,因應其報告提出技術性修改建議。他建議,可先借鏡《證券及期貨條例》,修改《競爭條例》,對圍標及分割市場等嚴重反競爭行為加入監禁罰則,最高可判囚7年,長遠則應研究為圍標問題訂立專門法例。
建議借鏡證券條例修改競爭法
毛樂禮指出,目前競爭事務委員會及《競爭條例》主要依賴民事途徑處理相關行為,並不涉及監禁刑罰。他相信,引入監禁罰則對很多人而言會是「差天共地」的分別。他參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做法,指嚴重反競爭行為最高可被判處5至14年監禁,認為本港以7年監禁作為標準是合適的安排。
毛樂禮。資料圖片
強調有助營商環境
他認為,將罰則提高至監禁刑罰,並不影響營商環境,反而能確保市場有真正的競爭,長遠而言對市民及企業都更為有利。
競爭事務委員會就香港大廈維修行業向大埔宏福苑獨立委員會提交報告,指出承建商之間存在普遍、長期且系統性的操作模式,操縱大廈維修工程的投標結果,並相信有黑社會組織參與其中。
競爭事務委員會
報告詳細揭露了業內多種操縱手法,這些手法不僅限於競爭條例定義下的「圍標」,還包括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借牌」(即將公司資格借給競爭對手進行掩護式投標),以及「影子投標」(即成立表面獨立但實質受共同控制的公司投標,以營造競爭假象)。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在中環展城館舉行。巴士的報記者攝
競委會進一步指出,理應保持獨立的顧問經常協助這些操縱行為,甚至通過收取回佣或從工程中提取「分成」,以換取推薦特定的承建商。報告亦指出,部分樓宇維修承辦商之間存在一種普遍、有系統和長期存在的慣例,包括《競爭條例》定義下的「圍標」及「輪流中標」等,由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擔任的獨立顧問會從中「分成」,承辦商亦會「操縱投標」及「瓜分市場」,影響樓宇維修工程招標結果。
宏福苑。巴士的報記者攝
報告揭示,有組織的犯罪集團利用結構化系統進行明確的參與者「登記」及發放定價「功課」。該集團涉及數十間樓宇維修承建商及顧問,其中部分承建商及顧問相信與黑社會組織有關聯,並利用威脅或暴力手段強制執行這些協議。
圍標。競爭事務委員會圖片
為此,競委會建議修訂《競爭條例》,採用民事舉證標準,並參考海外已建立的法律推定機制,例如只要證實競爭對手之間曾傳送敏感資料,便應被 推定為具備影響市場行為的意圖。修訂建議訂明競委會毋須證明招標者不知悉相 關的反競爭行為,同時應大幅度提升罰款金額及取消董事資格的期限。 在反 競爭行為刑事化方面,競委會表示支持相關建議,目前正就刑事化方案諮詢律政司意見,並研究英國等地的法律實踐,評估在香港應用「民事與刑事雙軌並行」競爭法例框架的可行性。競委會認為,現行法律框架已能處理與樓宇維修相關的反競爭行為,但在適當情況下仍應促進刑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