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建議,將針對定期班輪公司之間船舶共用協議的集體豁免命令續期,並邀請公眾及業界就有關建議提交申述。
競委會。資料圖片
競委會提議將該命令續期5年,有效期至2031年8月8日。船舶共用協議是指航運公司之間就營運安排訂立的協議,包括交換船舶箱位或協調航班時間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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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早於2017年8月首次發出該命令,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一般根據船舶共用協議所進行的活動可獲豁除於《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的適用範圍之外。其後競委會進行檢討,並於2022年將該命令續期4年。
競委會表示,已仔細考慮不同持份者在初步公眾諮詢中所提交的意見,並與業內主要持份者舉行會議。競委會的初步結論認為,在該命令下,船舶共用協議所涵蓋的活動仍然符合經濟效率豁除的條件,該命令仍然可取並能繼續發揮效用,因此建議按相同的實質性條文將命令續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