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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5宗涉交換敏感商業資料案4宗違例罰近3000萬 籲企業留意潛在風險

社會事

競委會:5宗涉交換敏感商業資料案4宗違例罰近3000萬 籲企業留意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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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5宗涉交換敏感商業資料案4宗違例罰近3000萬 籲企業留意潛在風險

2025年11月25日 14:44 最後更新:15:41

競爭事務委員會星期二起展開大型宣傳教育活動,希望加深公眾對競爭條例下,交換敏感資料的潛在風險,提醒企業要守法。

競爭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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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指出,如與競爭對手交換有關價格、顧客或成本等商業資料,尤其是未來定價意向,則可能損害競爭,因為可以令對手之間更容易預測和配合彼此的行為,讓競爭對手能以合作取代有效競爭,有關行為就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不論是披露或接收資料的一方,都同樣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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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提醒,除了直接與競爭對手交換敏感商業資料,企業亦可能透過第三方,例如行業協會、供應商或分銷商,交換資料,做法同樣損害競爭,因此第三方亦可能因此而須負上法律責任。

競委會行政總監蕭滿章說,合謀定價與交換敏感資料,兩者均可以損害競爭,但交換資料可以無協議成份,同樣達到合謀定價的後果,例如令價格上升。

競委會表示,至今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的15 宗案件中,有5宗涉及交換敏感商業資料的行為,牽涉多個不同界別,包括資訊科技、清潔服務合謀案、地產代理商等,其中4宗案件的所有答辯人均被裁定違反《條例》,合共須支付近3000萬港元罰款。

競爭事務委員會星期三與柬埔寨競爭委員會簽署諒解備忘錄,就競爭事宜訂立合作框架,加強雙方的夥伴關係。

競委會與柬埔寨競委會的代表合照。競委會網頁圖片

競委會與柬埔寨競委會的代表合照。競委會網頁圖片

根據備忘錄的條款,雙方將會在適當及符合各自法律的情況下,就共同關注的事宜交換意見及資訊,包括兩個司法管轄區的競爭政策和相關法規的主要發展、執法經驗,以及有關熱門議題的研究。當其中一方的執法工作或所發現的潛在反競爭行為,可能對另一方構成顯著影響,則會互相通知對方。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前排左)與柬埔寨商業大臣兼柬埔寨競委會主席 Cham Nimul(前排右),在雙方機構代表的見證下簽署備忘錄。競委會網頁圖片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前排左)與柬埔寨商業大臣兼柬埔寨競委會主席 Cham Nimul(前排右),在雙方機構代表的見證下簽署備忘錄。競委會網頁圖片

備忘錄亦為競委會及柬埔寨競委會提供框架,讓雙方透過講座、工作坊、培訓課程、人員借調及研究方面的協作,進行技術性合作,以提升雙方在競爭法方面的執法能力。

競委會主席陳家殷表示,競委會一直非常重視與國際競爭界別,特別是鄰近的亞太區同儕的聯繫和合作。今次與柬埔寨競委會簽署的備忘錄,是自《競爭條例》全面生效以來,競委會與海外競爭法機構簽署的第三份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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