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於2018年至2019年期間偽造調查結果,在調查案件時訛稱證人不提供口供,引致延誤及終止調查。他否認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曾宗堯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毫無悔意,明顯有計畫犯案,而且本案影響其他潛在案件,打擊警方威信,最終判監6個月。在判刑後,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內容正面,而案情中所指盜竊案,被告並非完全不作跟進。同時,本案沒有證據指被告於當中收受任何利益。現時被告失去工作及長俸,經濟受嚴重打擊,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現年50歲被告温志煒,早前已停職,控罪指他身為警務人員,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作出蓄意及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即於2019年3月26日至6月4日期間,虛假地在案件編號TS RN 18023685 的警察檔案的調查報告,以及M.12和M.14的紀錄中,表示陳詩媚曾通知警方,她不會就一宗指稱的店鋪盜竊案向警方提供口供,而導致該案的調查延誤及警方的調查終止。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案情指,被告自2019年3月26日起負責調查一宗盜竊案,及後在調查報告中,指有關私家車登記車主陳詩媚拒絕提供口供,被告又將一電郵夾附在調查報告內。控方指稱該電郵由被告杜撰,被告亦有出庭自辯。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最終裁定涉案電郵是由被告所杜撰。
裁判官曾宗堯(小圖)斥被告毫無悔意。
伊利沙伯醫院一名時任副顧問醫生,5年半內多次向家人及病人濫開受管制藥物並侵吞自用,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3月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為50歲李志良,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法官林偉權在裁決時指出,被告開藥是為了達到自身目的,而非為了有醫療需要的人,做法危險及有違醫生專業操守及嚴謹責任,並且嚴重濫用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物資。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資料圖片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5日,以待繼續聽取辯方求情及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及驗尿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期間任職醫管局轄下伊利沙伯醫院耳鼻喉科副顧問醫生,負責為病人診症、治療及按需要向病人處方藥物。被告須遵照醫管局行為守則等相關規定,不得未經授權使用醫管局物資,亦不可未經授權拿取藥物。
伊利沙伯醫院。伊利沙伯醫院FB
廉署早前接獲醫管局轉介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於2015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間在其父母、妻兒及家傭等七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逾百次虛假地利用他們的名義預約診症。被告其後透過虛假診症,處方兩款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藥物,涉及逾千劑咳藥水或治療過度活躍症的精神科藥物,並於醫院職員配發藥物後,侵吞該等藥物自用。
此外,被告又向另外兩名病人處方劑量高於所需的咳藥水,並要求兩人將額外處方的咳藥水退還給他自用。醫管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陳詩欣及陳哿弘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甄家駿協助。廉署發言人指,廉署一直與公共機構緊密合作,透過宣傳教育提醒公職人員須時刻維持高度誠信操守,不可濫用職權作出不當行為,破壞市民大眾對公職人員的期望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