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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引入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由來(2):始自争取公務員的留用留任

博客文章

香港引入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由來(2):始自争取公務員的留用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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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引入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由來(2):始自争取公務員的留用留任

2023年01月14日 09:15 最後更新:14:56

1982年9月,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內地譯為「撤切爾夫人」)訪華,明確了中國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並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的立場,放棄了「以主權換治權」的企圖。由是中英正式開始了1983-84年歷時兩年的談判。由於公務員兼具港英政府僱員的身份,香港政府華員會(華員會)除關注公務員隊伍及香港的順利過渡問題外,還十分關注公務員的職業前途(主要是過渡到新政府留用留任)等切身權益問題,積極探究保障之道。期間,華員會通過座談會、會員代表大會、《華員報》問卷調查等多種方式,收集會員、分會、盟會、友會、公務員同事等的意見。它還直接聆聽了警務人員的心聲,更開創了港人的先河,研究了英國政治中立的文官制度適用於香港的問題。

由於其時香港還沒有出現政黨政治、選舉政治,海外通用的政治中立的文官制度的基本元素並不全部適用於香港,但其它一些元素應可引用,例如,公務員服務及效忠的對象為「在任(或叫『當日』)的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day),但不必與其共進退,服務不受政府的任期、輪替、政權轉變的影響。對香港公務員而言,回歸前,「當日的政府」既然是港英政府,你服務於它,自必要忠誠執行其政策指令,因而回歸前,因你執行港英的政策指令所產生的政治責任,概由港督及其主要官員承擔,你只需承擔行政責任。據同一邏輯,回歸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成了你新的服務及效忠的對象,你當然要忠誠執行新政府的政策指令,但不必承擔政治責任。華員會據此提出,其一、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後,包括警務人員在內的原服務於港英政府的公務員應可留任,直接過渡到並服務於新的政府,其服務不受主權移交的影響;其二、希望曾執行過港英政府政策指令對付左派機構及人士的公務員(包括警務人員),不會在回歸後被「秋後算賬」。華員會認為,其建議如能被中方接納,將大大緩解眾多公務員的關切,有利穩定公務員隊伍,有利隊伍以至於香港的順利過渡。

1984年7月,華員會派出由郭元漢會長以及時任副會長的我、總秘書鄭秀杉和副總秘書劉其沛組成的4人代表團正式訪京。上京前,華員會會員代表大會一致通過了理事會呈交的報告,議決向中國國家領導人表達本會對香港前途及公務員問題的意見並提出適當的建議。代表團會見了時任國家領導人、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姬鵬飛。華員會的多項意見建議獲得了正面回應。10年後,時任新華社香港分社社長周南還曾公開讚揚華員會主張公務員「非政治化」的立場,強調不存在什麽「秋後算賬」的問題。

1984年12月19日,中英正式簽署《聯合聲明》。聲明中,中國政府主動宣佈了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並以《附件一》的形式加以具體說明:「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門(包括警察部門) 任職的公務人員和司法人員均可留用,繼續工作;其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對退休或約滿離職的人員,包括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以前退休的人員,不論其所屬國籍或居住地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按不低於原來的標準向他們或其家屬支付應得的退休金、酬金、津貼及福利費」。相關承諾其後全部載入在1990年4月4日公佈的《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的第六節《公務人員》。

黃河 前華員會會長、前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輪任)主席




前華員會會長 黃河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我曾在兩個月前建議當局改變傳統諮詢模式,在修改《公務員守則》之前,首先與公務員及議員共同搞清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正確定義和內涵以及國際通用的認知,其次是了解此原則引入香港的來龍去脈和歷史 (見2022年11月3日拙文《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存廢問題(1): 請楊何蓓茵局長『刀下留人』!》)。作為一個直接、不間斷的參與者,我希望能借以下幾篇系列文章,介紹香港引入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由來和實踐。華員會的經驗證明:了解了有關的來龍去脈,有助於加深對相關政治倫理和秉持此項原則的合理性的理解。

華員會之開始研究有關問題,始自1982-84年間中英兩國開始談判香港前途問題。在此之前,香港公務員政治中立問題從沒有真正出現過或有人去研究過。事實上,實行高壓殖民統治的港英當局,對公務員的日常管控、公務員人權的限制從沒有放鬆過。例如,公務員到內地探親或旅遊,必須事先得到批准;應聘、任職「敏感」或高級職位,必須先接受政治審查;即使報考培訓官立學校教師的羅富國、柏立基師範學院,煩内地出生者,就算中學會考及筆試成績優秀,一律不會取錄;警務人員入職後,個人身分證必須上繳部門保管,不得私人持有,等等。有趣的是,對極少數左右派基層公務員工會(前者「親北京」,會所內掛五星紅旗;後者「親台灣」,會所內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各有各「親」),港英政府採取的倒是「隻眼開隻眼閉」政策。但不論你「親」什麼,公務員效忠的對象從不含糊一一英王或英女王(華人公務員曾戲稱之為「事頭婆」) 。是港英殖民政府的「恭順的僕人」(Obedient Servant)。事實上,港督作為聯合王國派駐香港的至高無上統治者,代表的是英王或英女王,一直獨攬著一切行政、立法、司法以及軍事大權(其中所掌的立法局主席之權柄,遲至撤出香港之前的最後幾年才放手),容不得你挑戰他的殖民統治、觸踫他的管治红線。

英國雖有實行政黨政治的長久歷史,有選舉議會及政府的政治體制,保守黨、工黨政府經常輪替執政,有政治中立的文官制度,但英式民主從未延伸至香港,因而「政治中立」與公務員向來扯不上什麼關係。其實,即使涉及民生的範疇,儘管英國是一個「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本國國民可以享受到的勞工權益、社會福利等保障制度並沒有主動惠及香港 (容許本地人使用本意在控制傳染病傳播的政府醫務衛生服務是個「異數」,1950年代為安置大批石硤尾木屋區大火災民興建的簡陋徙置區更是個意外)。

及至1960年代中,因為連續發生了兩個社會事件,殖民統治根基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之後,港英政府才改採了懷柔政策,對社會民生政策才有了較大的關注。這兩個事件,其一是1966年天星小輪加價「斗零」(5分錢)觸發的社會騷亂;其二是緊接著的1967年觀塘一間人造花工厰一件小小的勞資糾紛,因工廠管理層及當局的不當高壓處理引致了工潮,其後竟發展至震動整個社會的「左派暴動」或叫「反英抗暴鬥爭」(背景除有港英政府的高調鎮壓,也有內地的「文化大革命」的影響) 。儘管如此,殖民地政治體制仍維持不變。其後香港出垷的眾多方面的變化大多始自1970年代末香港前途問題開始浮現、中英兩國1982-84年就香港前途問題進行的談判以及英國開始全面部署撤離佔據了一百幾十年的香港。

對具有公民及政府僱員雙重身分的公務員而言,香港前途問題同時事涉他們職業前途等切身權益大問题。為探究保障之道,華員會時任會長郭元漢於1983年成立了一個專責小組,成員包括郭會長本人以及時任副會長的我、總秘書鄭秀杉 、副總秘書劉其沛、助理會長楊穎華共5人。小組的其中一個研究方向便是公務員政治中立。記憶所及,郭先生應是香港開始研究並踐行有關問題的第一人。

黃河 前華員會會長、前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輪任)主席

前華員會會長 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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