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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引入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由來(1):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

博客文章

香港引入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由來(1):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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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引入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由來(1):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

2023年01月06日 09:15 最後更新:15:03

我曾在兩個月前建議當局改變傳統諮詢模式,在修改《公務員守則》之前,首先與公務員及議員共同搞清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正確定義和內涵以及國際通用的認知,其次是了解此原則引入香港的來龍去脈和歷史 (見2022年11月3日拙文《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存廢問題(1): 請楊何蓓茵局長『刀下留人』!》)。作為一個直接、不間斷的參與者,我希望能借以下幾篇系列文章,介紹香港引入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的由來和實踐。華員會的經驗證明:了解了有關的來龍去脈,有助於加深對相關政治倫理和秉持此項原則的合理性的理解。

華員會之開始研究有關問題,始自1982-84年間中英兩國開始談判香港前途問題。在此之前,香港公務員政治中立問題從沒有真正出現過或有人去研究過。事實上,實行高壓殖民統治的港英當局,對公務員的日常管控、公務員人權的限制從沒有放鬆過。例如,公務員到內地探親或旅遊,必須事先得到批准;應聘、任職「敏感」或高級職位,必須先接受政治審查;即使報考培訓官立學校教師的羅富國、柏立基師範學院,煩内地出生者,就算中學會考及筆試成績優秀,一律不會取錄;警務人員入職後,個人身分證必須上繳部門保管,不得私人持有,等等。有趣的是,對極少數左右派基層公務員工會(前者「親北京」,會所內掛五星紅旗;後者「親台灣」,會所內掛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各有各「親」),港英政府採取的倒是「隻眼開隻眼閉」政策。但不論你「親」什麼,公務員效忠的對象從不含糊一一英王或英女王(華人公務員曾戲稱之為「事頭婆」) 。是港英殖民政府的「恭順的僕人」(Obedient Servant)。事實上,港督作為聯合王國派駐香港的至高無上統治者,代表的是英王或英女王,一直獨攬著一切行政、立法、司法以及軍事大權(其中所掌的立法局主席之權柄,遲至撤出香港之前的最後幾年才放手),容不得你挑戰他的殖民統治、觸踫他的管治红線。

英國雖有實行政黨政治的長久歷史,有選舉議會及政府的政治體制,保守黨、工黨政府經常輪替執政,有政治中立的文官制度,但英式民主從未延伸至香港,因而「政治中立」與公務員向來扯不上什麼關係。其實,即使涉及民生的範疇,儘管英國是一個「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本國國民可以享受到的勞工權益、社會福利等保障制度並沒有主動惠及香港 (容許本地人使用本意在控制傳染病傳播的政府醫務衛生服務是個「異數」,1950年代為安置大批石硤尾木屋區大火災民興建的簡陋徙置區更是個意外)。

及至1960年代中,因為連續發生了兩個社會事件,殖民統治根基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之後,港英政府才改採了懷柔政策,對社會民生政策才有了較大的關注。這兩個事件,其一是1966年天星小輪加價「斗零」(5分錢)觸發的社會騷亂;其二是緊接著的1967年觀塘一間人造花工厰一件小小的勞資糾紛,因工廠管理層及當局的不當高壓處理引致了工潮,其後竟發展至震動整個社會的「左派暴動」或叫「反英抗暴鬥爭」(背景除有港英政府的高調鎮壓,也有內地的「文化大革命」的影響) 。儘管如此,殖民地政治體制仍維持不變。其後香港出垷的眾多方面的變化大多始自1970年代末香港前途問題開始浮現、中英兩國1982-84年就香港前途問題進行的談判以及英國開始全面部署撤離佔據了一百幾十年的香港。

對具有公民及政府僱員雙重身分的公務員而言,香港前途問題同時事涉他們職業前途等切身權益大問题。為探究保障之道,華員會時任會長郭元漢於1983年成立了一個專責小組,成員包括郭會長本人以及時任副會長的我、總秘書鄭秀杉 、副總秘書劉其沛、助理會長楊穎華共5人。小組的其中一個研究方向便是公務員政治中立。記憶所及,郭先生應是香港開始研究並踐行有關問題的第一人。

黃河 前華員會會長、前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輪任)主席

前華員會會長 黃河




前華員會會長 黃河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為跟進《施政報告》中提出要更新13年前頒佈的《公務員守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曾預告正在草擬中的新版本《守則》將刪除「政治中立」一詞。就此,我曾撰文疾呼:請局長「刀下留人」但據傳媒較早前的報導,局長似乎不想放下「屠刀」,聲稱「此舉未有最終決定,局方正考慮字眼」。與此同時,她又再次透露未來新版《守則》更多的內容:「公務員不可被個人政治取向、政治信念或政治聯繫影響工作,不可在工作上偏頗一些政黨」、「不論公務員政治取向如何,一定要幫政府『全心全意做好』,不能因為公務員自己的喜惡、某些政治取向而說『我中立的我不做、我中立的不支持』」,等等。局長並強調,「新版守則會凸顯一些過往沒有寫出的原則,包括公務員要尊重憲制秩序、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亦要有團隊精神。」

勿為反對我們的人添彈藥

拿楊何蓓茵局長這番最新的解讀比對她約一個多月前在立法會上的講話,意思其實相差不多。事實上,局長引述的正是國際上通用的有關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的正常認知一一儘管各地各國的情况不盡相同,其基本元素可說大同小異。問題是,既如此,刪除國際通用、本屬中性的「政治中立」名稱、表述,與之「切割」,另找字眼,難免予人有「玩弄」文字遊戲之感。更甚的是,在當前美國無所不用其極打壓中國和平崛起之際,特區當局的操弄,除了添煩添亂,別無其他作用!當局此舉,徒令人誤會香港在刻意「政治打壓公務員」、「扼殺公務員政治中立」;給了美西方得以再度妖魔化香港的「一國兩制」、陷中央政府於不義的可乘之機,令講好中國故事更困難!並正如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的直言:「放棄『公務員政治中立』這個用了三十多年的表述,在今天的形勢下,徒為反對我們的人添彈藥。」

問題不在名稱上

事實上,仔細審視香港踐行「政治中立」的歷程,只要不帶偏見成見,應不難客觀梳理出回歸後,出現誤讀誤解誤判、扭曲歪曲「政治中立」大原則越演越烈的亂局,問題實際上出在2009年特區政府更新《指南》為《公務員守則》後,沒有講清講楚講透過「政治中立」的憲制責任、政治倫理、政治邏輯等道理;沒有動用過處理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和紀律問題的工具箱;沒有向全社會展示過政府有端正隊伍紀律及社會秩序的意願、膽識、決心和行動。

勿浪費時間另找字眼

有關這方面,《守則》實際上列出過特區政府相關的責任人,包括:「管理公務員隊伍的主管當局」一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個別決策局、所屬部門和辦事處的主管」;各決策局的「最高負責人」一一常任秘書長;以及似乎不應逃避,卻又不知道應該負起什麼責任的各決策局局長一一政治問責主要官員。而這些責任人相互之間的工作關係,《守則》又交代得不清晰不簡潔。不遵守「政治中立」良好操守行為的危害性和個人須承擔的後果,則更是隻字不提。建議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把多些精力放在以上幾個方面,不要再浪費時間在另找字眼代替「政治中立」4個字之上了!

何須斬脚趾避沙蟲

與過往最大不同的是,今天,《港區國安法》正在實施之中,全體公務員已需要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就極大程度地強化了新版《守則》的權威性,執行力,令誤解較易得到澄清、繆誤較易得到糾正,務實、正確的觀念較易得以樹立。若能配合《公務員事務規例》 等各現行規管辦法的相應補充、修訂,以及公務員的教育及紀律的加強,「政治中立」大原則將能得到正確辨識和秉持,則何須「斬脚趾避沙蟲」自找麻煩?

因由此可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肩上的擔子毫不輕鬆,我建議她:一、盡快放下「屠刀」,放棄廢除「政治中立」的表述;二、卸下統籌全港疫苗接種一職,以便集中精力於公務員事宜。

黃河 前華員會會長、前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輪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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