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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存廢問題(7):勸局長放下「屠刀」!

博客文章

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存廢問題(7):勸局長放下「屠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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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存廢問題(7):勸局長放下「屠刀」!

2022年12月14日 09:27 最後更新:09:33

為跟進《施政報告》中提出要更新13年前頒佈的《公務員守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曾預告正在草擬中的新版本《守則》將刪除「政治中立」一詞。就此,我曾撰文疾呼:請局長「刀下留人」但據傳媒較早前的報導,局長似乎不想放下「屠刀」,聲稱「此舉未有最終決定,局方正考慮字眼」。與此同時,她又再次透露未來新版《守則》更多的內容:「公務員不可被個人政治取向、政治信念或政治聯繫影響工作,不可在工作上偏頗一些政黨」、「不論公務員政治取向如何,一定要幫政府『全心全意做好』,不能因為公務員自己的喜惡、某些政治取向而說『我中立的我不做、我中立的不支持』」,等等。局長並強調,「新版守則會凸顯一些過往沒有寫出的原則,包括公務員要尊重憲制秩序、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亦要有團隊精神。」

勿為反對我們的人添彈藥

拿楊何蓓茵局長這番最新的解讀比對她約一個多月前在立法會上的講話,意思其實相差不多。事實上,局長引述的正是國際上通用的有關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的正常認知一一儘管各地各國的情况不盡相同,其基本元素可說大同小異。問題是,既如此,刪除國際通用、本屬中性的「政治中立」名稱、表述,與之「切割」,另找字眼,難免予人有「玩弄」文字遊戲之感。更甚的是,在當前美國無所不用其極打壓中國和平崛起之際,特區當局的操弄,除了添煩添亂,別無其他作用!當局此舉,徒令人誤會香港在刻意「政治打壓公務員」、「扼殺公務員政治中立」;給了美西方得以再度妖魔化香港的「一國兩制」、陷中央政府於不義的可乘之機,令講好中國故事更困難!並正如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的直言:「放棄『公務員政治中立』這個用了三十多年的表述,在今天的形勢下,徒為反對我們的人添彈藥。」

問題不在名稱上

事實上,仔細審視香港踐行「政治中立」的歷程,只要不帶偏見成見,應不難客觀梳理出回歸後,出現誤讀誤解誤判、扭曲歪曲「政治中立」大原則越演越烈的亂局,問題實際上出在2009年特區政府更新《指南》為《公務員守則》後,沒有講清講楚講透過「政治中立」的憲制責任、政治倫理、政治邏輯等道理;沒有動用過處理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和紀律問題的工具箱;沒有向全社會展示過政府有端正隊伍紀律及社會秩序的意願、膽識、決心和行動。

勿浪費時間另找字眼

有關這方面,《守則》實際上列出過特區政府相關的責任人,包括:「管理公務員隊伍的主管當局」一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個別決策局、所屬部門和辦事處的主管」;各決策局的「最高負責人」一一常任秘書長;以及似乎不應逃避,卻又不知道應該負起什麼責任的各決策局局長一一政治問責主要官員。而這些責任人相互之間的工作關係,《守則》又交代得不清晰不簡潔。不遵守「政治中立」良好操守行為的危害性和個人須承擔的後果,則更是隻字不提。建議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把多些精力放在以上幾個方面,不要再浪費時間在另找字眼代替「政治中立」4個字之上了!

何須斬脚趾避沙蟲

與過往最大不同的是,今天,《港區國安法》正在實施之中,全體公務員已需要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就極大程度地強化了新版《守則》的權威性,執行力,令誤解較易得到澄清、繆誤較易得到糾正,務實、正確的觀念較易得以樹立。若能配合《公務員事務規例》 等各現行規管辦法的相應補充、修訂,以及公務員的教育及紀律的加強,「政治中立」大原則將能得到正確辨識和秉持,則何須「斬脚趾避沙蟲」自找麻煩?

因由此可知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肩上的擔子毫不輕鬆,我建議她:一、盡快放下「屠刀」,放棄廢除「政治中立」的表述;二、卸下統籌全港疫苗接種一職,以便集中精力於公務員事宜。

黃河 前華員會會長、前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輪任)主席




前華員會會長 黃河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有兩位朋友對我總結香港踐行政治中立的4大經驗教訓的回應,值得一提。其一表示:「今日去回想當年徐澤副主任的說話,只覺其中充滿警惕的意味,可惜『被錯過』和『被忽略』了」;「(政治中立)義理多年來被歪解和錯誤援引」「造成之後的亂局」。另一位朋友直指:「(政治中立大原則的名稱)根本無須更改」,當局的「精力應放在如何認真督導之上」。對今天香港亂局之肇因,他們分析得都很精準、很在理。

與之比對,令人失望的是,不少建制派中人竟只曉得炮轟「公務員政治中立」大原則,卻不懂得、不願意做做功課,搞清它正確的涵義。日前看到他報一篇專欄文章,其作者正是如此一個「人辦」。在該篇題為《不平則鳴:公務員擺正香港方擺正》的文章中,他把公務員「人心未回歸」的原因直接歸咎於「政治中立」:「公務員隊伍沒擺正位置,被『政治中立』徹底洗腦,令香港不設防」。他連「功課」也不做就遽下結論,把出現亂局的責任,無差別地、一股腦兒地丟到了18萬公務員頭上:「若十多萬公務員在《基本法》下都擺正的話,『非法佔中』可搞79天嗎?黑色暴亂可肆虐一年多嗎?人大常委會還需要為香港緊急立《港區國安法》嗎?」這位已份屬資深建制派的前立法會議員,甚至連來龍去脈也懶得追查,就把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視作「政治中立」之推手!

本來,只要認真做好功課,不帶偏見成見,追根尋底,就不難了解「政治中立」正確的內涵,不會以訛傳訛,把冒牌貨當正貨;也就不難梳理出回歸後導致亂局出現的一些緣由。譬如,2003年10月,時任港澳辦副主任徐澤,在北京,與香港公務員團體代表團座談時,曾指正過:公務員政治中立「有重要前提、特定內涵,有規限」。但許多代表在會後回應傳媒時,仍講得一塌糊塗。而在香港,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除了有正面回應傳媒幾句之外,並無任何跟進。中央政府負責官員的非正式「提醒」,並沒有得到特區政府的重視。6年後頒佈的《公務員守則》也沒有納入徐先生的意見。到了此後,各種圍繞政治中立的誤讀誤解、曲解歪曲之勢越演越烈之時,當局仍沒有同公務員、政界、社會各界講清講楚講透過相關的倫理、內涵,也沒有加強過公務員隊伍內部的督導、規管。立竿見影的是,社會發生了越來越多倡狂衝擊「公務員政治中立」的事件,例如:2012年行政長官換屆選舉之時,本應作為下屬表率的一群高級公務員竟然發出匿名公開信,公然反對3位侯選人中的兩位建制派人士,嚴重違反「政治中立」紀律的事件。此外,還發生公務員上班時,公然佩戴黃色絲帶支持「佔中」;「港獨」分子參選立法會議員的資格被否決,秉持政治中立原則、忠誠執勤的選舉主任受到恐嚇;在政府物業及公眾地方非法設立「連濃牆」;公眾人行道上鋪滿國家主席肖像任人踐踏等等事件。

上面提到的幾個事例出現之時,的確還沒有《港區國安法》,公務員還不需宣誓,但香港原有關於公務員的紀律和管理的制度,《基本法》早就容許它們繼續存在,因而特區政府並非全無規管的工具可用。何況《守則》頒佈後,雖然尚欠完備,但各級公務員總算有了一套方便參照的明文規則,各級管理層的工具箱裏也總算增添了一套方便針對公務員政治中立問題的督導、執行紀律的新工具。問題是這些規則、工具有沒有束之高閣?特區政府各級管理層以至政治問責班子(不僅僅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有否齊齊撥亂反正、增加各級公務員的認知?當局有否端正隊伍紀律及社會秩序的意願、膽識、決心和行動?罵公務員罵得興起的議員、政黨政團、建制派KOL,有否客觀審視過各級管理層的督導、規管工作的成效得失?有否追究過為什麼一件又一件事件遲遲得不到處理?肇事者為什麼可以不受追究?不予嚴懲?不了了之?有否什麼「不懂作為」、「不夠作為」、「不敢作為」、「不願作為」的情況?也有否核查過各級管理層,乃至自己有過什麼「作為」、「不作為」?

痛駡公務員的前立法會議員,請做做功課:在隊伍中,既有首長級、政務官、署長級、高級,又有中級、基層、低級、不同工種、不同類別的公務員,其中有擁有或不擁有相關的政策制定權、決策權、話語權、管轄權者,總人數達18萬之眾,則各人到底應承擔什麼及多少責任?政治問責班子、行政會議成員等等,又應否和該承擔什麼及多少責任?

不下下功夫做做功課,把一切問題輕輕鬆鬆、簡簡單單地歸咎於「政治中立」,展示的只能是「懶人」的行為!

黃河 前華員會會長、前高級公務員評議會職方(輪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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