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立場》涉煽動案 辯方不滿控方突呈45頁時序表及4個文件夾

《立場》涉煽動案 辯方不滿控方突呈45頁時序表及4個文件夾

《立場》涉煽動案 辯方不滿控方突呈45頁時序表及4個文件夾

2023年02月03日 18:25 最後更新:18:35

《立場新聞》前年停運前1年多涉嫌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連同註冊公司否認煽動刊物罪受審。控方3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時,突然呈遞1個時序表,以及大約3、4個文件夾文件,辯方不滿「分分鐘擴闊檢控基礎」,批評控方新增文件「漫無邊際」,「走後門」地列為證物,對被告不公。法官郭偉健思量後認為「看不到不公平的地方」,批准控方申請。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該案踏入第25日審訊,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稱已準備好1個時序表以及大約3、4個文件夾文件,配合鍾沛權作供時提及的時代背景,推論其發佈文章的意圖,補充指時序表並非證供,僅列出自2019年起發生的事情,例如反修例事件中政府撤回修例草案等、2020年起疫情、與涉案文章相關的「35+」初選案、「12港人」等。伍淑娟交代已要求警方向辯方提供電子檔,將會根據時序表盤問,「如果無時序表鍾生會好亂」,強調只想協助對方,只有部分與案有關的文件會呈堂,「辯方毋須惶恐我哋走後門」。

更多相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立場新聞」位於觀塘的辦公室。 資料圖片

「立場新聞」位於觀塘的辦公室。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左)、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右)被控煽動刊物案續審。資料圖片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左)、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右)被控煽動刊物案續審。資料圖片

「立場新聞」位於觀塘的辦公室。 資料圖片

「立場新聞」位於觀塘的辦公室。 資料圖片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反對上述文件呈堂,「伍專員話唔係唔公道、唔係走後門,我想講成個(審訊)過程都好有問題」,鍾沛權已被盤問3日半,當中大部分文件包括《立場》漫畫等,辯方都只能與法官同時收到,遑論與被告商討,不知道控方會否以此作證檢控。

余若薇續指是日超過400項新文件昨夜才收到,加上新增一份45頁時序表,「分分鐘擴闊檢控基礎」,質疑控方如欲證明社會背景使文字變得煽動的話,就早應呈遞文件。余若薇批評控方新增文件「漫無邊際」,對被告和檢控過程不公,「走後門」地將文件列為證物和時序表,而時序表橫跨4年,期間多生事端,可提供不同角度,控方做法恐成「非常危險嘅先例」。余若薇自感非常惶恐,憂心未能盡其辯護律師之責任,反對控方呈遞新文件夾,「即使佢哋兩個位最終被定罪,成個審訊過程都要公平公正」。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郭官休庭考慮後認為,涉案17篇文章和被告有否煽動意圖,為本案中首要議題,涉案文章發佈的社會背景不可或缺,控方提出的278個事件時序表方便審訊進行,控辯雙方皆可提出證供,「看不到不公平的地方」,又指即使沒有時序表,控方亦有權提問。郭官裁定控方有權採用新的時序表及文件,但辯方收悉文件時間甚短,會給予時間被告閱讀研究文件。

3名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52歲鍾沛權及34歲林紹桐,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左)、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右)被控煽動刊物案續審。資料圖片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左)、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右)被控煽動刊物案續審。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2026年1月22日開審,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退庭商議後,至下午裁決,拒絕鄒的申請,裁決理由將在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佈,而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鄒幸彤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

鄒幸彤於庭上闡述其申請撤銷公訴書的論據,指控方並沒有說明被告使用何種非法手段干犯此案。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回應指,控方已在反對撤銷申請的陳詞文件中明確 說明,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換言之,凡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的而採取的手段,均屬非法手段。

鄒幸彤續稱,公訴書中的表述缺乏客觀標準,認為控方沒有界定「領導」一詞的客觀範圍。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回應指此表述明顯是指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這是社會普遍的理解,並無不清晰之處,控方案情中亦有清楚闡釋。 鄒指,未有指明何種非法手段令案件存在無限可能,令她難以作辯護準備。李官反駁,法庭在審訊過程中,將嚴格依據控方已提交的證據進行考量,即在有限的範圍內審酌相關事證,並非如鄒所述存在無限可能,或可任意增減證據。陳官亦強調,控方於已呈交的開案陳詞文件中,闡述各被告的行為,至於相關行為是否違法則須由法庭於審訊中判斷,而非於處理撤銷公訴書的申請時考慮。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控方補充,無論什麽手段或者方法,就是違反國家憲法,均屬非法手段。

李官指,就本案而言,控方需證明被告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如果不能證明,控方舉證失敗,如果證明成功,被告有罪,就這麽簡單。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幸彤指,控方的指控「很虛、很大」、「虛無縹緲」,這樣的指控是否公平,法庭需考慮。李官不同意,控方指任何手段,目的如果是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皆屬於犯法,究竟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腳,是法庭需要裁決的問題,不是撤銷公訴書要處理的範圍。

李官總結指,鄒認為撤銷控罪書申請的基本原因,是控方讓鄒不知道指控是什麽,以至於無法為自己辯護,無法得到公平審訊。鄒同意。

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下午再開庭裁定拒絕鄒的申請,理由將於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布。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支聯會涉顛覆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 歲)。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7月 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中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李卓人、鄒幸彤則維持擬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