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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四成村屋僭建令逾期未遵從 申訴專員:屋宇署不力令業主「錯誤期望」

近四成村屋僭建令逾期未遵從 申訴專員:屋宇署不力令業主「錯誤期望」

近四成村屋僭建令逾期未遵從 申訴專員:屋宇署不力令業主「錯誤期望」

2023年02月16日 11:59 最後更新:12:02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當局對新界村屋僭建物所採取的執管行動,發現截至2021年底,屋宇署發出5,384張清拆令,其中2,016張期限已屆滿但仍未獲遵從,佔約37.4%,反映屋宇署未能遏止僭建物蔓延,清拆令遵從率顯著地低;加上有數以年計的時間無採取跟進行動,或令業主產生錯誤期望,以為該署已接納僭建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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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至2021年期間,屋宇署就正施工的僭建物發出606張清拆令,有147張至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近6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新建僭建物亦有類似情況,署方發出的2,020張清拆令中,有755張至2021年底仍未獲遵從,當中有47.8%是2018年或以前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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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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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趙慧賢公布調查報告。

申訴專員趙慧賢公布調查報告。

屋宇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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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出,屋宇署接獲關於正在施工僭建物的舉報後,雖能按服務承諾安排顧問公司於48小時內到場視察,但在9至18個月後才發出清拆令,明顯不符合須採取「即時」執法行動的目標。有個案亦顯示,清拆令由發出當日起計,約4至19個月後才送交土地註冊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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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訂明,一經定罪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不遵行命令期間,每日可罰2萬元。但結果顯示,屋宇署發出的1,383宗檢控中,972宗成功入罪,每宗平均罰款只是約9,500元,被判監僅有6宗,涉及3間村屋。當中86宗屬再次被成功入罪,平均罰13,400元,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懲處的阻嚇力不足。

至於獲屋宇署委聘的顧問公司每年會到一定數目的新界目標鄉村進行大規模行動,惟截至2021年12月底,僅完成約46%的認可鄉村,估計要再花10年時間才能完成勘察。公署建議屋宇署集中資源在嚴重的僭建物,優先作出檢控,並與地政總署加強協作及改善資料交換機制。

申訴專員趙慧賢公布調查報告。

申訴專員趙慧賢公布調查報告。

申訴專員完成有關單車租賃店舖違泊單車問題規管機制的調查,並提出17項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政府就單車租賃店鋪違泊問題的規管機制的全面調查報告。政府新聞處圖片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政府就單車租賃店鋪違泊問題的規管機制的全面調查報告。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就處理違例停泊單車的問題,相關地區工作小組內各部門,會因應單車的停泊位置及情況,適時採取跨部門聯合行動,清理在政府土地上違泊的單車。如接獲有關投訴,地政處、食環署及運輸署會轉介民政處,根據指引處理,由當區民政處統籌聯合行動。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公署留意到沙田區有單車租賃店舖,長期將大量單車放置在店外的行人通道,對行人構成阻礙甚至潛在安全隱患。申訴人自去年5月向民政總署投訴,要求採取跟進行動,但申訴人指問題並無改善,並認為各部門沒有妥善處理相關情況。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政府就單車租賃店鋪違泊問題的規管機制的全面調查報告。政府新聞處圖片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政府就單車租賃店鋪違泊問題的規管機制的全面調查報告。政府新聞處圖片

公署調查發現,工作小組確實已就這宗申訴的涉事地點制訂行動指引,處理單車違泊問題,就申訴人的投訴,由去年7月至今年6月,工作小組進行了6次聯合行動,在現場張貼總共近千張法定通知及清理違泊單車。在公署展開查訊後,工作小組更特別增加行動次數,又制訂違泊黑點,針對違泊嚴重的地方增加聯合行動。但公署調查發現,在工作小組採取聯合行動前和行動後,涉事地點仍然放置逾百輛單車。有關問題只是在執法期間得到短暫改善,不久便故態復萌。

公署認為在香港各處單車違泊問題並未徹底解決,各部門應更進一步全面實踐和落實跨部門協作的精神,以認真和真正解決單車違泊問題為共同目標。就單車違泊情況,公署對工作小組提出了17項改善建議。工作小組接受並會落實公署的所有建議,包括繼續進行跨部門協作,在違泊地點持續執行每月至少1次的大規模聯合行動,以及研究引入創新科技智能監察系統,提升執法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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