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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牧師等3人認隱世市集售煽動書籍 官押下午判刑

姜牧師等3人認隱世市集售煽動書籍 官押下午判刑

姜牧師等3人認隱世市集售煽動書籍 官押下午判刑

2023年03月20日 11:45 最後更新:11:45

警方國安處2023年1月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其中「影衰mi雜貨店」店主及店員包括「姜牧師」等3人,出售含「光時」旗幟、侮辱國慶等圖像的書籍。控方修訂案情後,3人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將於20日下午判刑。辯方求情時,指社會氣氛平靜,不見書籍有造成影響,而書籍內容亦只是在網上下載而來,書中也沒有評論或呼籲。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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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社會氣氛平靜 不見書籍有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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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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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2023年1月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 資料圖片

警方國安處2023年1月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 資料圖片

被告姜嘉偉。 資料圖片

被告姜嘉偉。 資料圖片

3名被告為31歲姜嘉偉、52歲男商人李龍現及其妻子、48歲女商人陳尚恩,3人被控於去年12月2日至今年1月17日,在香港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Instagram和銀城廣場攤檔內推廣、出售及/或展示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或激起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3名被告上星期答辯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案情包含煽動性刊物以外的物品,做法不恰當。控方遂修訂案情,而3名被告20日再次確認認罪,辯方求情後,羅官將案件押後至20日下午4時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陳尚恩承認涉案書籍是她的主意,亦是她聯絡印刷商及後放在市集販賣。李龍現雖然負責為「影衰mi雜貨店」申請商業登記,但李本身是長期病患,在2022年9月曾因入急症室及進行心導管手術,但其後李的大腿出現血管瘤,須持拐杖或輪椅代步,因此在攤位的參與程度較低。

警方國安處2023年1月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 資料圖片

警方國安處2023年1月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 資料圖片

辯方續指,姜嘉偉在攤位寄賣其他物品,而他主要負責售賣和收錢等,其角色在案中較輕微。辯方指,案發在2022年底至2023年1月,涉案書籍的內容亦只是在網上下載,而被告沒有添加自己的評語、或呼籲任何行動,而在2023年初,香港已回復常態,社會氣氛整體平靜,亦不見涉案書籍有造成影響。

案情透露,「影衰mi雜貨店」東主為李,陳及姜則協助經營。去年12月2日起,影衰mi在社交媒體發文,指會在銀城廣場「隱世市集」設臨時攤檔,並宣傳沒有書名、逾300頁的涉案書籍。警方喬裝顧客調查,以260元購得涉案書籍。

今年1月17日,警方搜查影衰mi,檢走47本涉案書籍。書籍內含具煽動性訊息的圖片及言論,包括「警察包庇黑社會」及「草菅人命 警方大話連編」等,但沒有作者、出版社或出版日期等資訊。

被告姜嘉偉。 資料圖片

被告姜嘉偉。 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2026年1月22日開審,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退庭商議後,至下午裁決,拒絕鄒的申請,裁決理由將在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佈,而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鄒幸彤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

鄒幸彤於庭上闡述其申請撤銷公訴書的論據,指控方並沒有說明被告使用何種非法手段干犯此案。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回應指,控方已在反對撤銷申請的陳詞文件中明確 說明,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換言之,凡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的而採取的手段,均屬非法手段。

鄒幸彤續稱,公訴書中的表述缺乏客觀標準,認為控方沒有界定「領導」一詞的客觀範圍。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回應指此表述明顯是指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這是社會普遍的理解,並無不清晰之處,控方案情中亦有清楚闡釋。 鄒指,未有指明何種非法手段令案件存在無限可能,令她難以作辯護準備。李官反駁,法庭在審訊過程中,將嚴格依據控方已提交的證據進行考量,即在有限的範圍內審酌相關事證,並非如鄒所述存在無限可能,或可任意增減證據。陳官亦強調,控方於已呈交的開案陳詞文件中,闡述各被告的行為,至於相關行為是否違法則須由法庭於審訊中判斷,而非於處理撤銷公訴書的申請時考慮。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控方補充,無論什麽手段或者方法,就是違反國家憲法,均屬非法手段。

李官指,就本案而言,控方需證明被告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如果不能證明,控方舉證失敗,如果證明成功,被告有罪,就這麽簡單。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幸彤指,控方的指控「很虛、很大」、「虛無縹緲」,這樣的指控是否公平,法庭需考慮。李官不同意,控方指任何手段,目的如果是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皆屬於犯法,究竟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腳,是法庭需要裁決的問題,不是撤銷公訴書要處理的範圍。

李官總結指,鄒認為撤銷控罪書申請的基本原因,是控方讓鄒不知道指控是什麽,以至於無法為自己辯護,無法得到公平審訊。鄒同意。

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下午再開庭裁定拒絕鄒的申請,理由將於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布。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支聯會涉顛覆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 歲)。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7月 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中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李卓人、鄒幸彤則維持擬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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