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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有關3男子 包括15歲少年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還柙至9.22準備轉介區院

其他國安案件

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有關3男子 包括15歲少年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還柙至9.22準備轉介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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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有關3男子 包括15歲少年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還柙至9.22準備轉介區院

2025年08月28日 15:41 最後更新:15:41

國安處7月9日拘捕4名涉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有關的男子,涉參與在台灣成立推動「港獨」的組織,其中3男子包括1名15歲少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星期四(8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法庭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9月22日再提訊,3人續還柙。

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22日,以準備轉介文件。3名被告均無保釋申請,沒有反對押後。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至9月22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3名被告有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有關3男子,包括15歲少年,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今日再訊,法庭將案件還柙至9年22日準備轉介區院。

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有關3男子,包括15歲少年,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今日再訊,法庭將案件還柙至9年22日準備轉介區院。

3名被告為15歲黃姓男學生、陳泰森(26歲,速遞員)及伍始東(25歲,侍應),同被控1項串謀分裂國家罪。控罪指他們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案件編號:WKCC 3056 / 2025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作第三次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2026年3月6日交付高等法院。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館職員今早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黃之鋒沒有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於星期五(11月21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羅冠聰。資料圖片

羅冠聰。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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