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海外、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涉嫌協助處理她在本地保險公司的保單資金,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星期四(10月9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辯方質疑保單不會自動更改持有人。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郭賢生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證人、涉案保險代理人鄭蔚儀繼續作供。辯方展示被告長子郭海東在年滿18歲之後有兩次意外受傷的索償文件,皆是被告作爲持有人申請索償,而鄭蔚儀負責處理,將文件遞交公司。辯方向證人展示郭海東的「更換持有人申請」,顯示郭海東2008年申請轉爲案中同款保單的持有人,當時郭海東21歲。
被通緝的郭鳳儀。資料圖片
辯方指,一個受保人年滿18歲「自動」成爲新持有人,只是證人自己的理解,不是公司實際的操作,證人前一日證供和實際情況不吻合。鄭蔚儀回應,關於文件,因時隔太久,記憶模糊,但同意不吻合。辯方指,「自動」兩字只在一封信件中出現,而合同中沒有,應以合約做依歸。辯方又指,如要更改保單持有人,要持有人作出申請,公司批准,發出批注,方能生效。鄭同意。
被告由大律師關文渭(左一)、司徒子朗(左二)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另傳照AIA服務部主管甄敏清作供,她負責管理客戶服務中心、熱綫中心等。她供稱,親子培研升學儲蓄計劃,電腦系統會自動將年滿18歲的受保人更新為持有人。
關於涉案保單,控方展示一封AIA寄給郭鳳儀的權益轉移通知函。甄敏清確認,保單持有人的轉換不需要任何申請,保單中的現金價值屬於新的持有人。公司會要求新持有人在回條上簽字,讓新持有人作出新的簽名式樣供存檔,舊持有人加簽以確認新持有人身份。但新持有人若沒能在回條上簽字,保單依然會轉變為滿18歲的新持有人擁有。
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續審,届時辯方將傳召一位證人。被告不會出庭作供,續准保釋。
辯方再展示被告長子郭海東的兩次索償記錄,顯示被告代兒子處理,甄敏清解釋或是内部錯誤,需部門調查才知原因,但甄敏清仍堅持年滿18歲即成爲新持有人的説法。
控罪指,被告郭賢生(68歲),在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