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名男子被指是「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推動「港獨」,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其中案發時僅15歲男生,被指在社交媒體宣傳「建國聯」、「香港議會選舉」,早前已認罪,還押候判。另兩男星期四(1月22日)在區域法院擬認罪,辯方申請把案押後至7月3日處理答辯和求情,辯方沒保釋申請,被告續還押。
法官陳廣池遂應申請將案押後至7月3日處理答辯和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依次為 15 歲男生、陳泰森(26 歲,報稱速遞員)、伍始東(25 歲,報稱侍應)。早前伍始東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
辯方表示,被告陳泰森和伍始東確認會認罪,申請案件押後至7月3日處理答辯和判刑,被告沒保釋申請。法官陳廣池遂應申請將案押後至7月3日處理答辯和判刑,被告繼續還押。
3 人同被控於 2024 年 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國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再訊,兩被告表示擬認罪。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流亡海外、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涉協助處理她在本地保險公司的保單資金,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被告否認控罪,控辯雙方星期二(12月23日)在西九龍法院結案陳詞。控方指,保單在郭鳳儀18歲之後自動成為其財產;惟辯方則指,郭鳳儀沒接受保單,信托便失敗,權益自動回到被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案件至2026年2月11日裁決,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郭賢生(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控罪中指被告企圖處理的「資金」,是針對被告在涉案保單下的結餘。保單條文清楚指出,保單乃信托保單,以維護受保人利益,涉案保單結餘的擁有人,屬於受保人郭鳳儀。
辯方則指,保單是一份合約,保單本身或保單的餘額,並非「資金」。保險合約類似「賭博」合約,將來某件事發生或不發生,決定保險公司的利潤多寡,保單持有人的保費,並不像銀行存款般,由銀行以債務人身份持有存款人的「資金」。
關於辯方提及的,郭鳳儀從沒確認或接受保單,是否就代表她非保單擁有人?控方表明立場,郭鳳儀根本不需表達接受與否,有關信托屬饋贈,便自動成爲郭鳳儀所有,除非她拒絕。
辯方則指,郭鳳儀沒接受這份饋贈,一直以來,被告人支付保單,郭鳳儀不接受,信托便失敗,權益自動回到被告人。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再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第89條和第90條是針對「反制裁」措施,是為防止有人以資金支援潛逃者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並不適用本案,本案情況是一位真誠相信自己是持有人的父親,處理為女兒買的嬰兒保單。
但控方反駁,相關條例立法原意是為防止潛逃者透過其他人處理自己的資產。
鄭官聽罷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至2026年2月11日裁決。
外國領事職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被告郭賢生(68歲),在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