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海外、被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父郭賢生涉協助處理她在本地保險公司的保單資金,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被告否認控罪,控辯雙方星期二(12月23日)在西九龍法院結案陳詞。控方指,保單在郭鳳儀18歲之後自動成為其財產;惟辯方則指,郭鳳儀沒接受保單,信托便失敗,權益自動回到被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押後案件至2026年2月11日裁決,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郭賢生(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控罪中指被告企圖處理的「資金」,是針對被告在涉案保單下的結餘。保單條文清楚指出,保單乃信托保單,以維護受保人利益,涉案保單結餘的擁有人,屬於受保人郭鳳儀。
辯方則指,保單是一份合約,保單本身或保單的餘額,並非「資金」。保險合約類似「賭博」合約,將來某件事發生或不發生,決定保險公司的利潤多寡,保單持有人的保費,並不像銀行存款般,由銀行以債務人身份持有存款人的「資金」。
關於辯方提及的,郭鳳儀從沒確認或接受保單,是否就代表她非保單擁有人?控方表明立場,郭鳳儀根本不需表達接受與否,有關信托屬饋贈,便自動成爲郭鳳儀所有,除非她拒絕。
辯方則指,郭鳳儀沒接受這份饋贈,一直以來,被告人支付保單,郭鳳儀不接受,信托便失敗,權益自動回到被告人。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再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第89條和第90條是針對「反制裁」措施,是為防止有人以資金支援潛逃者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並不適用本案,本案情況是一位真誠相信自己是持有人的父親,處理為女兒買的嬰兒保單。
但控方反駁,相關條例立法原意是為防止潛逃者透過其他人處理自己的資產。
鄭官聽罷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至2026年2月11日裁決。
外國領事職員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被告郭賢生(68歲),在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在香港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名為郭鳳儀的,有關潛逃者的,或由郭鳳儀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即一份壽險及綜合人身意外保險單,而該保險單可用以取得存於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的資金。
案件編號:WKCC1884/2025
2名「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推動「港獨」,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2人早前認罪。法官練錦鴻星期四(9月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聲稱為求外國政治庇護而加入組織犯案,為自己利益不惜招來外力,對國家及香港不利,屬「賣國求榮」,其行為對香港社會安定及中國政權有負面影響,其中一人更曾因煽動罪入獄,一犯再犯,分別判囚3年及3年2個月。
法官練錦鴻星期四(9月10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囚兩人3年及3年2個月。
被告依次為陳泰森(26 歲,報稱速遞員)、伍始東(25 歲,報稱侍應),同被控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同案首被告黃姓學生早前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被判監42個月。
練官判刑時指,陳泰森在2022年11月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煽動罪被判監12個月,出獄不足兩年再犯本案,其求情信中稱自己患自閉症,又稱受海外人士誘導。練官指,自閉症不影響被告理解自身行為,其重犯可見過往刑罰未產生阻嚇作用,他又聲稱為求外國政治庇護而加入,但為自己利益而不惜招來外國勢力,對國家及香港不利,屬「賣國求榮」,終判他38個月監禁。
至於另一被告伍始東,練官指,伍自稱純粹好奇而加入,但若只是好奇,不會在家中藏有19面鼓吹分裂及獨立的旗幟,其行為對香港社會安定及中國政權均有負面影響,終判處監禁36個月。
案情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由男子姜嘉偉於2024年創立的非法組織,該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其主張包括提倡「港獨」等,兩名被告是「建國聯」的活躍成員。同年11月6日,姜在Facebook宣布創立該組織及供大眾加入,並透過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落實「香港國民自決」。
2025年2月15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下簡稱「建國聯」)在台灣舉行記者招待會並於網上直播,展示多幅印有「港獨」及「光時」標語的旗幟和橫額及宣布參選,另開設社交媒體帳戶以宣揚其主張,包括Facebook及YouTube帳戶。
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期間,「建國聯」成員使用多個平台,包括Line、Telegram及WhatsApp等進行頻密內部討論,並透過Google Meet定期進行網上視像會議。被告陳泰森是其中2個Line群組成員,曾參與12次會議;被告伍始東則是其中3個Line群組成員,曾參與1次會議。
被告陳泰森在2025年2月至5月期間曾參與Line群組討論,就「建國聯」的名稱及黨徽、製備宣傳材料等提出建議。同年7月,陳泰森被捕,在警誡下稱「我為咗加入加拿大政治庇護先至加入民主建國聯盟」。警方在其手機中發現,陳泰森被捕前曾與「建國聯」主席歐永康表示,由於有成員被捕,故自己為安全起見退出Line群組,當找到更安全通訊平台時,他會繼續參與討論,並鼓勵「just hope we can keep fighting on」。
警方另從其手機發現一個Google Drive 帳戶,帳戶存有「建國聯」黨徽的草稿、兩份各以中英文撰寫,要求美國政府保護香港「政治犯」並制裁中港政府官員的提案草稿,其題目分別為「敦促美國制定香港政治犯救援計劃」及「保護在港政治犯並反制中港當局跨境鎮壓威脅的緊急行動」;陳泰森另在警誡下承認自己認同「建國聯」的非法宗旨,曾協助擬寫「建國聯」的黨章和設計黨徽,並草擬了上述打算呈交美國的提案。
法官練錦鴻星期四(9月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聲稱為求外國政治庇護而加入組織犯案,為自己利益不惜招來外力,對國家及香港不利,屬「賣國求榮」。
被告伍始東則於2025年7月9日被捕,在警誡下表示「我加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都係因為好奇,我而家都好少出聲」。警方調查其手機對話後,發現伍始東曾在WhatsApp群組發送「藍白旗」的照片並稱其為「國旗」,亦曾就實現「港獨」後將採用的政策提出建議,如拆除金紫荊廣場國旗及區旗、取代香港傳媒機構、和判處政府高官死刑等。警方其後從其住所檢獲19面旗幟,包括主張多地獨立的旗幟。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