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3男子包括15歲少年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轉介區院10.8審

其他國安案件

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3男子包括15歲少年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轉介區院10.8審
其他國安案件

其他國安案件

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3男子包括15歲少年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轉介區院10.8審

2025年09月22日 16:13 最後更新:16:13

警方國安處今年7月9日拘捕4名涉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有關男子,涉參與在台灣成立推動「港獨」的組織,其中3男子包括1名15歲少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星期一(9月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轉介手續,案件將於10月8日在區域法院審理,以中文審訊。3人續還柙。

3男子包括1名15歲少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星期一(9月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轉介手續。

3男子包括1名15歲少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星期一(9月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轉介手續。

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10月8日審理,沒有修訂控罪。辯方表示,確認收到轉介文件,沒反對轉介,亦沒有其他申請。《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10月8日答辯。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10月8日答辯。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10月8日答辯。

3名被告分別為15歲黃姓男學生、陳泰森(26歲,速遞員)及伍始東(25歲,侍應),同被控1項串謀分裂國家罪。

控罪指,他們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案件編號:WKCC 3056 / 2025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多名涉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有關男子,涉參與在台灣成立推動「港獨」的組織,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早前16歲少年已認罪,同案另2男的案件星期四(11月27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22日再訊,期間二人需繼續還柙。

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2男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押後明年1.22再訊

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2男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押後明年1.22再訊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1月22日再訊,二人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續還柙。

3名被告分別為16歲黃姓男學生、陳泰森(26歲,速遞員)及伍始東(25歲,侍應),同被控1項串謀分裂國家罪。早前首被告已經認罪,將於12月15日作判刑。

二人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續還柙。

二人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續還柙。

控罪指,3被告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