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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2男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押後明年1.22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2男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押後明年1.22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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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2男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押後明年1.22再訊

2025年11月27日 16:40 最後更新:16:40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多名涉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有關男子,涉參與在台灣成立推動「港獨」的組織,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早前16歲少年已認罪,同案另2男的案件星期四(11月27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22日再訊,期間二人需繼續還柙。

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2男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押後明年1.22再訊

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2男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押後明年1.22再訊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2026年1月22日再訊,二人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續還柙。

3名被告分別為16歲黃姓男學生、陳泰森(26歲,速遞員)及伍始東(25歲,侍應),同被控1項串謀分裂國家罪。早前首被告已經認罪,將於12月15日作判刑。

二人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續還柙。

二人沒有保釋申請,期間續還柙。

控罪指,3被告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警方國安處今年7月9日拘捕4名涉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有關男子,涉參與在台灣成立推動「港獨」的組織,其中3男包括1名16歲少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星期五(10月31日)在區域法院提堂,16歲少年承認控罪。法官練錦鴻將案押後至11月27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教導所及精神科等報告。

3名被告分別為16歲黃姓男學生、陳泰森(26歲,速遞員)及伍始東(25歲,侍應),同被控1項串謀分裂國家罪。

代表16歲黃姓男學生的辯方大律師馬維騉今求情指,採納書面陳詞,但想突顯被告在3月26日首次被拘捕後獲釋,到7月9日再次被拘捕,被告在期間沒任何危害國家的行動。控方補充,從3月26日至7月9日間,沒有資料顯示他有發言及再發佈帖文,但早前言論尚在網上。

「香港民主建國聯盟」16歲少年認串謀分裂國家罪

「香港民主建國聯盟」16歲少年認串謀分裂國家罪

辯方強調,只想帶出被告當時並沒有做其他行為,反映他是處於一個被動及沒有積極參與的角色。惟法官練錦鴻認為,所謂串謀是在於協議本身,與實質的行為沒直接關係。

辯方續指,在《香港國安法》三級制下,被告只發佈3則帖文及參加6次會議,參與度不高,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是三級制下的「其他參與者」,即使法庭認為被告是「積極參與者」,也因其供述警方不知道的資料,降級為「其他參與者」作處理,冀法庭考慮被告主動認罪、年紀、悔意,背景,判其入教導所。

惟練官留意到是被告主動聯絡並要求加入組織,指自己擅長分析,演講等才能,「呢個似乎係積極參與者嘅因素」。辯方同意練官看法,被告行為的確「有少少主動」。但即使是主動提出,被告除提出建議,並沒做過實質行動,被告的求情信可見「佢係一個不知天高地厚嘅年輕人」,質疑「係咪講咗啲痴人說夢就係積極參與呢」。

練官聽畢求情後表示,法庭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教導所報告。另練官認為,被告幼時為自閉症患者,但看不到被告的情況有影響其參與的決心,但仍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及心理學報告,在病理上可為其行為作出解讀,但強調索取報告不一定代表有任何取向,法庭有機會裁定他是「積極參與者」,被告或要面對較長的監禁,遂將案押後至11月27日作判刑,被告續還柙。

法官練錦鴻。資料圖片

法官練錦鴻。資料圖片

案情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由男子姜嘉偉於2024年創立,該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其主張包括「光復香港」和「香港獨立」等。被告案發時曾使用3個IG帳戶發布1張「香港議會選舉」的宣傳海報;他也透過其中一個IG帳戶及Threads帳戶發布海報、呼籲投票給「香港議會選舉」,及發布了11個 「建國聯」黨徽的草稿。

2025年3月26日,被告因其發布的社交媒體帖文被警方以「煽動罪」拘捕,他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發布該些帖文,但稱不認同「香港議會」的主張及反對參與「香港議會選舉」投票。被告當時獲保釋候查,在7月9日再被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警方在被告手機內發現,他於2024年11月6日接觸姜,並要求加入組織,他自稱擅長分析和演講,同意為「建國聯」成立「情報部門」,以收集香港警察資料。被告亦就組織名稱及黨徽設計、會議議程、內部黨章等提出建議。被告當時亦就「建國聯」黨徽、實現「香港獨立」後的政府架構和未來政策等提出意見,並在2025年1月至3月期間參與了建國聯的網上會議6次。

控罪指,3被告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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