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今年7月9日拘捕4名涉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有關男子,涉參與在台灣成立推動「港獨」的組織,其中3男包括1名16歲少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星期五(10月31日)在區域法院提堂,16歲少年承認控罪。法官練錦鴻將案押後至11月27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教導所及精神科等報告。
3名被告分別為16歲黃姓男學生、陳泰森(26歲,速遞員)及伍始東(25歲,侍應),同被控1項串謀分裂國家罪。
代表16歲黃姓男學生的辯方大律師馬維騉今求情指,採納書面陳詞,但想突顯被告在3月26日首次被拘捕後獲釋,到7月9日再次被拘捕,被告在期間沒任何危害國家的行動。控方補充,從3月26日至7月9日間,沒有資料顯示他有發言及再發佈帖文,但早前言論尚在網上。
「香港民主建國聯盟」16歲少年認串謀分裂國家罪
辯方強調,只想帶出被告當時並沒有做其他行為,反映他是處於一個被動及沒有積極參與的角色。惟法官練錦鴻認為,所謂串謀是在於協議本身,與實質的行為沒直接關係。
辯方續指,在《香港國安法》三級制下,被告只發佈3則帖文及參加6次會議,參與度不高,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是三級制下的「其他參與者」,即使法庭認為被告是「積極參與者」,也因其供述警方不知道的資料,降級為「其他參與者」作處理,冀法庭考慮被告主動認罪、年紀、悔意,背景,判其入教導所。
惟練官留意到是被告主動聯絡並要求加入組織,指自己擅長分析,演講等才能,「呢個似乎係積極參與者嘅因素」。辯方同意練官看法,被告行為的確「有少少主動」。但即使是主動提出,被告除提出建議,並沒做過實質行動,被告的求情信可見「佢係一個不知天高地厚嘅年輕人」,質疑「係咪講咗啲痴人說夢就係積極參與呢」。
練官聽畢求情後表示,法庭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教導所報告。另練官認為,被告幼時為自閉症患者,但看不到被告的情況有影響其參與的決心,但仍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及心理學報告,在病理上可為其行為作出解讀,但強調索取報告不一定代表有任何取向,法庭有機會裁定他是「積極參與者」,被告或要面對較長的監禁,遂將案押後至11月27日作判刑,被告續還柙。
法官練錦鴻。資料圖片
案情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由男子姜嘉偉於2024年創立,該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其主張包括「光復香港」和「香港獨立」等。被告案發時曾使用3個IG帳戶發布1張「香港議會選舉」的宣傳海報;他也透過其中一個IG帳戶及Threads帳戶發布海報、呼籲投票給「香港議會選舉」,及發布了11個 「建國聯」黨徽的草稿。
2025年3月26日,被告因其發布的社交媒體帖文被警方以「煽動罪」拘捕,他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發布該些帖文,但稱不認同「香港議會」的主張及反對參與「香港議會選舉」投票。被告當時獲保釋候查,在7月9日再被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警方在被告手機內發現,他於2024年11月6日接觸姜,並要求加入組織,他自稱擅長分析和演講,同意為「建國聯」成立「情報部門」,以收集香港警察資料。被告亦就組織名稱及黨徽設計、會議議程、內部黨章等提出建議。被告當時亦就「建國聯」黨徽、實現「香港獨立」後的政府架構和未來政策等提出意見,並在2025年1月至3月期間參與了建國聯的網上會議6次。
控罪指,3被告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2名「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推動「港獨」,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2人早前認罪。法官練錦鴻星期四(9月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聲稱為求外國政治庇護而加入組織犯案,為自己利益不惜招來外力,對國家及香港不利,屬「賣國求榮」,其行為對香港社會安定及中國政權有負面影響,其中一人更曾因煽動罪入獄,一犯再犯,分別判囚3年及3年2個月。
法官練錦鴻星期四(9月10日)在區域法院分別判囚兩人3年及3年2個月。
被告依次為陳泰森(26 歲,報稱速遞員)、伍始東(25 歲,報稱侍應),同被控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同案首被告黃姓學生早前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被判監42個月。
練官判刑時指,陳泰森在2022年11月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煽動罪被判監12個月,出獄不足兩年再犯本案,其求情信中稱自己患自閉症,又稱受海外人士誘導。練官指,自閉症不影響被告理解自身行為,其重犯可見過往刑罰未產生阻嚇作用,他又聲稱為求外國政治庇護而加入,但為自己利益而不惜招來外國勢力,對國家及香港不利,屬「賣國求榮」,終判他38個月監禁。
至於另一被告伍始東,練官指,伍自稱純粹好奇而加入,但若只是好奇,不會在家中藏有19面鼓吹分裂及獨立的旗幟,其行為對香港社會安定及中國政權均有負面影響,終判處監禁36個月。
案情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由男子姜嘉偉於2024年創立的非法組織,該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其主張包括提倡「港獨」等,兩名被告是「建國聯」的活躍成員。同年11月6日,姜在Facebook宣布創立該組織及供大眾加入,並透過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落實「香港國民自決」。
2025年2月15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下簡稱「建國聯」)在台灣舉行記者招待會並於網上直播,展示多幅印有「港獨」及「光時」標語的旗幟和橫額及宣布參選,另開設社交媒體帳戶以宣揚其主張,包括Facebook及YouTube帳戶。
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期間,「建國聯」成員使用多個平台,包括Line、Telegram及WhatsApp等進行頻密內部討論,並透過Google Meet定期進行網上視像會議。被告陳泰森是其中2個Line群組成員,曾參與12次會議;被告伍始東則是其中3個Line群組成員,曾參與1次會議。
被告陳泰森在2025年2月至5月期間曾參與Line群組討論,就「建國聯」的名稱及黨徽、製備宣傳材料等提出建議。同年7月,陳泰森被捕,在警誡下稱「我為咗加入加拿大政治庇護先至加入民主建國聯盟」。警方在其手機中發現,陳泰森被捕前曾與「建國聯」主席歐永康表示,由於有成員被捕,故自己為安全起見退出Line群組,當找到更安全通訊平台時,他會繼續參與討論,並鼓勵「just hope we can keep fighting on」。
警方另從其手機發現一個Google Drive 帳戶,帳戶存有「建國聯」黨徽的草稿、兩份各以中英文撰寫,要求美國政府保護香港「政治犯」並制裁中港政府官員的提案草稿,其題目分別為「敦促美國制定香港政治犯救援計劃」及「保護在港政治犯並反制中港當局跨境鎮壓威脅的緊急行動」;陳泰森另在警誡下承認自己認同「建國聯」的非法宗旨,曾協助擬寫「建國聯」的黨章和設計黨徽,並草擬了上述打算呈交美國的提案。
法官練錦鴻星期四(9月10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被告聲稱為求外國政治庇護而加入組織犯案,為自己利益不惜招來外力,對國家及香港不利,屬「賣國求榮」。
被告伍始東則於2025年7月9日被捕,在警誡下表示「我加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都係因為好奇,我而家都好少出聲」。警方調查其手機對話後,發現伍始東曾在WhatsApp群組發送「藍白旗」的照片並稱其為「國旗」,亦曾就實現「港獨」後將採用的政策提出建議,如拆除金紫荊廣場國旗及區旗、取代香港傳媒機構、和判處政府高官死刑等。警方其後從其住所檢獲19面旗幟,包括主張多地獨立的旗幟。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