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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瀞漪任全國政協委員被台灣罰50萬台幣 曾: 「只有溝通才能化解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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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瀞漪任全國政協委員被台灣罰50萬台幣 曾: 「只有溝通才能化解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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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瀞漪任全國政協委員被台灣罰50萬台幣 曾: 「只有溝通才能化解隔閡」

2023年04月07日 22:34 最後更新:22:48

台灣人曾瀞漪出任第14屆全國政協委員,被台灣大陸委員會罰款。

就在中國大陸宣布制裁台灣駐美代表蕭美琴後,台灣向曾瀞漪出手。

台灣陸委會今日(4月7日)表示,台灣人曾瀞漪擔任大陸全國政協委員,涉及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案經內政部查處,並於3月27日依兩岸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裁處新臺幣50萬元(折合13萬港元)罰金。

曾瀞漪1969年生於台灣,畢業於台灣輔仁大學大眾傳播系,曾在台灣TVBS擔任新聞主播與記者。1997年加入香港鳳凰衛視,主持「金石財經」、「財經點對點」節目十餘年,並兼任製作人和主編。

曾瀞漪在台灣出生和長大。

曾瀞漪在台灣出生和長大。

曾瀞漪剛在3月出任新一屆全國政協委員,界別在全國台聯會。其他台聯會政協多是不在台灣出生的「台二代」或「台三代」,而曾瀞漪是在台灣出生成長的第一代。

台灣陸委會指出,中國大陸各級政治協商會議制度組織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之政治性機關、團體,臺灣人民依法不得擔任職務或為其成員。中國大陸憲法及相關法律明文規定政協之角色、定位及職責,與臺灣的自由民主體制無法相容。

曾瀞漪回應話,她尊重陸委會的決定。她希望以出生成長於台灣,在香港工作30年的經驗,促進兩岸三地更多交流與合作,促進兩岸青年更多溝通,讓他們自己掌握未來。一如馬英九先生率領台灣青年去大陸交流取得的成果,包括年輕人在內的所有人,都應該更多地溝通,只有溝通才能化解隔閡,才能創造和平共處的未來,才是兩岸民眾的福祉。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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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

黎智英案「從犯證人」陳梓華繼續作供,辯方就陳梓華的口供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内容進行盤問,並指陳在庭上的部分供詞,沒有在其口供或錄影會面中提及,惟法庭關注辯方盤問方式對證人造成不公。

就與黎智英的第五次會面,陳梓華曾作供指黎曾表示「佢哋會進行封鎖、制裁,嚟向政府施壓」,辯方指相關對話内容在陳的口供或錄影會面中沒有提及,惟主審法官隨即作出指正,表示相關内容在陳的口供中有提及,隨後辯方撤回該問題。

法官杜麗冰關注,辯方須具體指出相關證供。辯方稱,希望提調高效率,故不逐一提及相關證供,杜官提醒辯方認為有此必要,認為辯方在沒提供口供或錄影會面紀錄予陳的情況下進行盤問,會對陳造成不公。

法官直言:「呢個就係問題,呢份嘢我哋(法庭)未睇過,我係咁啱睇到啫,而且咁大段嘢,你(辯方律師)唔俾佢(陳梓華)睇晒成段就要佢答,唔係咁公平,呢份嘢已經都 2021年落㗎喇」。

不過法庭上的這段答門,幾乎在外國媒體的報道上「絕跡」,西方媒體及政客近期更是好少關心具體的庭審內容,只係大大聲抹黑話「審訊不公」,或者搞下「行為藝術」以示聲援。

美國國會及行政中國委員會(CECC) 主席史密斯與眾議員蘇奧齊早前就宣布,正推動立法,將位於華盛頓的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對外街道,改名為「Jimmy Lai Way」(黎智英路)。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好受鼓舞話,以其父命名,是要提醒「香港已成為將自由和民主倡議者關入監獄的警察國家。」

歐洲議會大會則透過表決通人權決議案,強烈譴責香港政府採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要求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李宇軒、黃煡聰等「香港民主運動人士」。

高人話,透過外媒的關注重點可以見到,西方實質上並不關心黎智英審訊是否公平,甚至不關心究竟能否「救黎」,他們關心的是,如何將案件和黎智英塑造為一個象征符號,最大化地攻擊特區和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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