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中大內地博士女生悼念刺警案兇徒 被控具煽動意圖作為罪還押7月再訊

中大內地博士女生悼念刺警案兇徒 被控具煽動意圖作為罪還押7月再訊

中大內地博士女生悼念刺警案兇徒 被控具煽動意圖作為罪還押7月再訊

2023年06月02日 16:39 最後更新:16:40

23歲中大法律博士女內地生今年元旦晚上涉嫌於銅鍵灣崇光百貨外,自備畫像、白花及電子蠟燭等,低頭悼念刺警男子梁健輝。女內地生2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控1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暫准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8日下午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曾雨璇被控於2023年1月1日,在銅鍵灣崇光百貨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為2021 年7月1日崇光百貨外刺傷一名警務人員的梁健輝進行悼念,並展示一幅梁健輝的素描連同一些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更多相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18歲青年自2020年起多次在網上發佈具煽動性帖文,涉及要求制裁法官及張貼被改歌詞的國歌等。他於2022年底承認煽動、侮辱國歌及國旗等共4罪,被判教導所令,惟他不服向高院提上訴,獲准保釋。上訴方星期四(12月18日)在高院指,自獲批保釋等候上訴至今已逾2年,法例規定僅未滿21歲青少年可被送入教導所,而曾被判教導所的犯人亦不可判入勞教中心。法官黎婉姫終裁定上訴得直,下令撤銷教導所令,即時釋放。

青年認煽動辱國歌等罪被判入教導所,上訴指已年滿21歲不合資格。

青年認煽動辱國歌等罪被判入教導所,上訴指已年滿21歲不合資格。

上訴人徐凱駿(21歲),案發時報稱兼職侍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他在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LIHKG (香港連登討論區)Discord和Youtube提供及/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

徐另被控一項「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罪、一項「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罪,以及一項「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罪。案發同樣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

代表徐凱駿的大律師關文渭提出,《教導所條例》列明,只有不少於14歲但又未滿21歲的人可被羈留在教導所,惟自判刑之日起計,不得羈留在教導所超過3年,期滿即須釋放。現年21歲的徐凱駿於2年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判刑時為2022年12月14日,至今已逾3年,且司法管轄權亦令法庭不可判曾接受教導所令人士再入勞教中心。關文渭同意,本案若以罰款形式會過於輕微,建議法庭可考慮改判短期監禁,或判處適當監禁刑期但予以緩刑方式處理。

法官黎婉姫裁定徐凱駿上訴得直,下令撤銷教導所令,即時釋放,擇日頒布書面理由。

法官黎婉姫裁定徐凱駿上訴得直,下令撤銷教導所令,即時釋放,擇日頒布書面理由。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指,《教導所條例》中的3年期限應指總共在教導所內羈留時間不超過3年,即使有法庭命令可保釋外出,但「未坐爆3年都可入教導所」。張指,司法管轄權應不適用於有改判的情況,亦接納本案不涉大量新近發布的內容,被告在保釋等候上訴期間年滿21歲也不可入教導所,認為可考慮勞教中心。

法官黎婉姫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一度明言她會考慮判短期監禁,惟再退庭考慮片刻後,裁定徐凱駿上訴得直,下令撤銷教導所令,即時釋放,擇日頒布書面理由。

徐凱駿原爭議舊煽動罪屬「可公訴罪行」就定罪上訴,與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煽動案的上訴理據相同,故本案押後至譚得志案裁決後才處理。譚得志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被一致駁回上訴,徐凱駿今亦撤回有關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HCMA8/2023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