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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拘6男女身份曝光 包括「探監師」及「九十二籤」 在囚成員

國安處拘6男女身份曝光  包括「探監師」及「九十二籤」 在囚成員

國安處拘6男女身份曝光 包括「探監師」及「九十二籤」 在囚成員

2023年06月06日 22:41 最後更新:23:12

國安處6日拘捕六男女,涉嫌「串謀偽造」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其中兩男女更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支持香港獨立以及鼓吹武力對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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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其中2名被捕人為「探監師」,經常探望在囚人士,另外2人為在囚人士,涉及2020年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發生3宗爆炸品案的Telegram群組「九十二籤」 成員,其餘2人是涉案在囚人士的親友,警方懷疑有人冒囚犯之名簽署文件,涉嫌「串謀偽造」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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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拘捕6男女身份曝光 包括探監師、羅湖站爆炸品案「九十二籤」 在囚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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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6日於全港各區拘捕3名男子及3名女子,年齡33至64歲。6人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71條「串謀偽造」。其中1名33歲男子及1名64歲女子,同時涉嫌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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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顯示,6人懷疑串謀在文件上偽造簽署。該名33歲男子及該名64歲女子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涉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支持香港獨立以及鼓吹武力對抗等。據悉,被捕6人,其中2人涉及反修例運動期間被捕後判囚中,另2人是所謂「探監師」,其餘2人是在囚人士的親友,警方懷疑有人冒囚犯之名簽署一批文件,經調查後以涉嫌「串謀偽造」罪名將6人拘捕。

國安處拘捕6男女身份曝光 包括探監師、羅湖站爆炸品案「九十二籤」 在囚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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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青年自2020年起多次在網上發佈具煽動性帖文,涉及要求制裁法官及張貼被改歌詞的國歌等。他於2022年底承認煽動、侮辱國歌及國旗等共4罪,被判教導所令,惟他不服向高院提上訴,獲准保釋。上訴方星期四(12月18日)在高院指,自獲批保釋等候上訴至今已逾2年,法例規定僅未滿21歲青少年可被送入教導所,而曾被判教導所的犯人亦不可判入勞教中心。法官黎婉姫終裁定上訴得直,下令撤銷教導所令,即時釋放。

青年認煽動辱國歌等罪被判入教導所,上訴指已年滿21歲不合資格。

青年認煽動辱國歌等罪被判入教導所,上訴指已年滿21歲不合資格。

上訴人徐凱駿(21歲),案發時報稱兼職侍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他在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LIHKG (香港連登討論區)Discord和Youtube提供及/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

徐另被控一項「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罪、一項「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罪,以及一項「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罪。案發同樣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

代表徐凱駿的大律師關文渭提出,《教導所條例》列明,只有不少於14歲但又未滿21歲的人可被羈留在教導所,惟自判刑之日起計,不得羈留在教導所超過3年,期滿即須釋放。現年21歲的徐凱駿於2年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判刑時為2022年12月14日,至今已逾3年,且司法管轄權亦令法庭不可判曾接受教導所令人士再入勞教中心。關文渭同意,本案若以罰款形式會過於輕微,建議法庭可考慮改判短期監禁,或判處適當監禁刑期但予以緩刑方式處理。

法官黎婉姫裁定徐凱駿上訴得直,下令撤銷教導所令,即時釋放,擇日頒布書面理由。

法官黎婉姫裁定徐凱駿上訴得直,下令撤銷教導所令,即時釋放,擇日頒布書面理由。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指,《教導所條例》中的3年期限應指總共在教導所內羈留時間不超過3年,即使有法庭命令可保釋外出,但「未坐爆3年都可入教導所」。張指,司法管轄權應不適用於有改判的情況,亦接納本案不涉大量新近發布的內容,被告在保釋等候上訴期間年滿21歲也不可入教導所,認為可考慮勞教中心。

法官黎婉姫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一度明言她會考慮判短期監禁,惟再退庭考慮片刻後,裁定徐凱駿上訴得直,下令撤銷教導所令,即時釋放,擇日頒布書面理由。

徐凱駿原爭議舊煽動罪屬「可公訴罪行」就定罪上訴,與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煽動案的上訴理據相同,故本案押後至譚得志案裁決後才處理。譚得志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被一致駁回上訴,徐凱駿今亦撤回有關定罪上訴。

案件編號:HCMA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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