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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男子承認非禮9歲女兒 判囚4年半

41歲男子承認非禮9歲女兒  判囚4年半

41歲男子承認非禮9歲女兒 判囚4年半

2023年06月09日 15:25 最後更新:15:26

41歲小學電腦男技術員屢次在家乘與9歲女兒獨處之際,揉胸並以陽具摩擦女兒陰道。父親早前承認5項非禮罪,高等法院特委法官黃佩琪9日判刑時指,被告利用女兒的信任,去滿足自己性慾,嚴重違反誠信,事件歷時十個月,被告持續犯案又沒有使用安全措施,最後一次犯案的案情更近乎企圖強姦,但考慮到被告第一時間認罪及主動自首其中三次非禮事件,酌情減刑後判囚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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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L.W.P. 於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五度在沙田沙角邨非禮年齡介乎9至10歲的X。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現已深感悔意,自知其行為錯誤,對家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感到抱歉,希望盡力對家人作出補償。而精神科醫生報告指, 被告因工作壓力大以致自制能力差,才會想有親密接觸及刺激,向女兒作出性侵行為。醫生認為被告對成年女子感興趣,另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戀童癖或反社會人格、對女性有敵意、對女童有性興趣,故重犯機會低,建議被告接受心理輔導,提升管理壓力技巧,冀法官考慮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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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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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官判刑時指,受害女兒X對被父親性侵感到嬲怒,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出現持續情緒困擾及情緒低落,為了去除其精神創傷而自殘,最近兩個月才停止自殺念頭。X的負面情緒亦影響其學習及社交能力,精神科醫生亦建議X與其母親進行精神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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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官稱案發於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期間,歷時十個月,被告明顯利用女兒的天真及信任,去滿足其性慾,女兒當時只有9至10歲,容易受傷害又沒有自我保護能力。雖然事件不涉及威嚇利誘,亦不涉不洽當的暴力,但被告以父親的身份,更曾向女兒說如她不依從父親要求行事,他便會很傷心,令女兒適從。

黃官引述被告五度非禮涉揉捏女兒胸部,以陽具摩擦女兒陰道,但最後一次非禮時以陽具摩擦女兒陰道20下,更涉大力把勃起的陽具壓向女兒陰道口近1分鐘,手捉女兒大腿,情節近乎企圖強姦。黃官認為被告沒有使用安全措施,雖然女兒未踏入青春期沒有懷孕的機會,但亦有傳染性病的風險。被告在女兒成長的重要階段,沒有給予女兒安全的家,反而趁獨處時性侵女兒,行為嚴重破壞家人的信任,其妻子亦自責無法好好保護女兒免受丈夫性侵。

高等法院。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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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學生涉嫌於城市大學演講廳外非禮一名男子,翌日再於又一城非禮另一人,他被控非禮等3罪, 12月24日(星期三)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余驥堯。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表示,已經準備好答辯。但辯方表示,早前辯方向控方申請作出書面商討,收到控方回覆,因有新進發展,需進一步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故申請案件押後4星期,至明年1月21日再訊。

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21日再訊,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2000元續保釋。

被告余驥堯(22歲,報稱學生)持有香港身分證,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以及一項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罪。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罪指,被告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楊建文學術樓4樓蔣麗莉演講廳外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X;他亦被控於2025年10月29日,在九龍又一村又一城LG層至LG1層扶手電梯猥褻侵犯另一人,即男子Y。

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於2025年10月30日,在九龍達之路與歌和老街交界,在警員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後,不遵從此要求。

案件編號:WKCC 488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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