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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1女子涉油尖旺14宗街頭騙案 向途人借錢訛稱已電子過數

警拘1女子涉油尖旺14宗街頭騙案 向途人借錢訛稱已電子過數

警拘1女子涉油尖旺14宗街頭騙案 向途人借錢訛稱已電子過數

2023年08月04日 13:37 最後更新:14:56

警方於過去一個月接報一共14宗發生於油尖旺區的街頭行騙案件,騙徒於街上向途人聲稱急需現金及要求借錢,又向受害人展示電子過數畫面令他們誤以為已經收到銀行轉帳,受害人其後發現被騙,涉及騙款由港幣300至5400元等。經深入調查,警方於(3日)拘捕1名28歲本地女子,被捕人士正被扣留調查。旺角警區刑事部署理總督察鄭浩正4日出席記者會,簡報案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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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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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察鄭浩正表示在過去一個多月裏,旺角以及油尖警區發生14宗街頭行騙案件。(警方影片截圖)

總督察鄭浩正表示在過去一個多月裏,旺角以及油尖警區發生14宗街頭行騙案件。(警方影片截圖)

總督察鄭浩正表示在過去一個多月裏,旺角以及油尖警區發生14宗街頭行騙案件。(警方影片截圖)

總督察鄭浩正表示在過去一個多月裏,旺角以及油尖警區發生14宗街頭行騙案件。(警方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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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察鄭浩正表示在過去一個多月裏,旺角以及油尖警區發生14宗街頭行騙案件,騙徒在街上向途人聲稱自己急需要現金,向途人要求借錢,騙徒會用手機向受害人出示一些電子過數的畫面,或者向受害人發出類似銀行既SMS短訊,令受害人誤以為已經收到銀行轉賬,於是就向騙徒提供相應現金,銀碼由港幣300到5400元不等,受害人都是之後檢查自己的銀行戶口才發現沒收到相關款項,然後報案求助。

總督察鄭浩正表示在過去一個多月裏,旺角以及油尖警區發生14宗街頭行騙案件。(警方影片截圖)

總督察鄭浩正表示在過去一個多月裏,旺角以及油尖警區發生14宗街頭行騙案件。(警方影片截圖)

警方經過連日的情報分析同埋證據搜集之後,成功鎖定目標,並且在8月3日的下午採取行動,成功在旺角區一個住宅單位拘捕一名28歲本地女子,警方有理由相信她和以上14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案件有關,該名女子現時正被扣留再進一步調查。警方現正呼籲,「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任何人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總督察鄭浩正表示在過去一個多月裏,旺角以及油尖警區發生14宗街頭行騙案件。(警方影片截圖)

總督察鄭浩正表示在過去一個多月裏,旺角以及油尖警區發生14宗街頭行騙案件。(警方影片截圖)

總督察鄭浩正表示警方亦呼籲各位市民要小心提防類此街頭騙案,用電子過數交收時候,應該
嘗試確認自己銀行戶口有沒收到相關款項,及如果有懷疑,可以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或情況緊急,可以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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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市民最近亦有遇到類似騙案,可以打36618714,36618714和警方聯絡。

中年漢於2024年趁他人醉倒街頭,乘機竊取其銀包,另偷車無牌駕駛,期間連續衝紅燈,先後撞到巴士和小巴,警方隨後將他拘捕。被告早前承認危駕等15罪,星期五(3月2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鄭淑儀指,被告在刑滿出獄後半內接連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判處被告監禁64個月,停牌3年半。

被告石竣銘(現年41歲),承認15項控罪。分別是4項盜竊罪、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各1項入屋犯法罪、企圖入屋犯法罪、企圖盜竊罪、危險駕駛罪、於取消資格期間駕駛罪,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發生意外以致其他車輛受損後沒有停車罪,沒有報告涉及損害的意外罪。

中年漢盜竊兼偷車無牌駕駛連環撞巴士小巴,認危駕等15罪。

中年漢盜竊兼偷車無牌駕駛連環撞巴士小巴,認危駕等15罪。

鄭官引述被告背景,被告現年41歲,在港受教育至中三後,1998年赴紐西蘭完成中學課程,曾任地盤散工;被捕前與父母、兩兄長同住大埔元嶺村,並向警方報稱患高血壓,需長期復診。被告有12次刑事定罪紀錄,涉及盜竊、刑事毀壞等罪行。本案發生時距離其出獄僅約6個月,屬短期內再犯。

鄭官另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期間心理與情緒均處於極度低谷,本次犯案並無預謀、無計劃,亦非因存在特別經濟壓力而盜竊財物、偷車等;辯方認為從本案整體情況看,被告的犯罪模式屬趁機行事或發洩式犯案,並非蓄意謀劃。

精神科報告提及被告自少年時已吸煙、飲酒,因高血壓曾於瑪麗醫院接受治療,其家族並無精神科病史。同時指被告在2009至2013年期間受朋輩影響,濫用含有安非他命的毒品,但其否認因毒癮導致精神紊亂,亦否認自身持續抑鬱、情緒負面。精神科醫生懷疑被告有反社會人格障礙傾向,經臨床診斷,認為在此階段無需為被告處方精神科藥物。

鄭官判刑時指,本案的盜竊罪均屬不誠實地趁受害人醉倒或不警覺情況下,趁機摸奪他人財物。被告過往有多次不誠實、涉及暴力的刑事紀錄,且刑滿出獄後僅6個月內接連干犯本案。無論其屬趁機行事或辯方所指的發洩式犯案,均屬加刑因素。

暫委法官鄭淑儀指,被告在刑滿出獄後半內接連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判處被告監禁64個月,停牌3年半。

暫委法官鄭淑儀指,被告在刑滿出獄後半內接連干犯本案,屬加刑因素,判處被告監禁64個月,停牌3年半。

鄭官續指,被告的犯案手法相對簡單,受害人財物損失價值亦不算高。但被告偷取他人車輛後還實施危險駕駛行為,先後碰撞小巴與巴士,再衝紅燈、違反交通標誌,所幸未造成人命傷亡,惟其危險駕駛的態度完全罔顧道路使用者的安危。考慮到被告認罪,年老的父母代被告向法庭懇求寬恕輕判,故此法庭特別開恩。經刑期扣減後,總刑期為64個月,並從即日起取消被告的駕駛資格3年半,同時被告須自費參與並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被告石竣銘於2024年5月12日凌晨,趁受害人胡沛匡醉倒街頭,竊取其銀包,內有現金、手機及信用卡,其後丟棄手機,並使用盜得的信用卡在OK便利店消費2次;同日因醉酒擲磚破壞「兄弟幫物業有限公司」玻璃門,涉案行為被門外的閉路電視拍下。

5月17日,被告竊走未拔車匙的輕型貨車HZ3881,在無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駕車,期間連續衝紅燈、違反交通標誌,並先後碰撞小巴及巴士後逃逸,未按規定向警方報案;當晚又企圖搶劫受害人馮金源未遂,隨後潛入富·盈門員工休息室,竊取腰包、背包、現金及鎖匙等財物。

5月18日凌晨,被告趁受害人鄧錦煒在廣場休息,竊取其IKEA布袋及內含的銀包、八達通、信用卡、證件等物品,其後再使用盜得的八達通及信用卡在便利店消費。最終被告於5月20日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大部分涉案事實。

案件編號:DCCC 10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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