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接獲多宗信用卡失竊及盜用案件,展開名為「破軍」的執法行動,以「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拘捕14人,當中有本地及內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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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灣仔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胡銘雄表示,發現有犯罪集團於電子產品連鎖店使用盜取的信用卡消費,再套現獲利,並利用內地銀行發行的扣賬卡於店內購物,而涉及扣帳卡內的款項亦屬騙款(俗稱「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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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6月30日至8月4日期間展開名為「破軍」的執法行動,以「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拘捕14人,包括7名本地男子、4名內地男子、1名外籍男子及2名外籍女子,年齡介乎22至52歲,當中有5人已被起訴,其餘被捕人則已獲准保釋候查。 調查顯示,被捕人涉嫌盜取他人的信用卡,其後在灣仔區一電子用品店鋪購買一共47部手提電並再轉售該批貨物,被捕人涉嫌與6宗同類型案件有關,涉案金額約45萬元。行動中,人員共檢獲50部手提電話及多張銀行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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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案件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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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亦有跨境犯罪集團用內地銀行發行的扣賬卡於店內購物,扣帳卡內的錢是騙案所得的「黑錢」。6月至7月共有21宗相關案件,涉及金額總值約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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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相關商鋪管理層有必要加強提醒其前線員工,履行企業責任,以防止同類罪行發生,並提醒商舖留意,若顧客於短時間內多次以信用卡或扣帳卡購買大量同類型產品,應核對客人資料。如遇上可疑簽賬或懷疑所出示的信用卡或扣帳卡來歷不明,應該立即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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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洗黑錢」乃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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