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否在校園講港獨成為熱點,今早港台找了教協會長馮偉華和津貼中學議會主席林日豐同場討論。 後來新聞標題是「教協指教育局企圖將『打壓』包裝為『提醒』」, 唔知以為馮偉華好撐港獨。
港台主持人其中一條標誌性問題,問有17間學校有學生搞本土組織在校內推動港獨,學校應唔應該俾呢啲組織存在?津貼中學議會主席林日豐回答一直遊花園, 避答俾唔俾支持港獨學生組織在校內活動,只係話要同學生溝通。
馮偉華都係避答架啦, 但係講多句話教協一向反對政治組織進入校園活動,當然學校如何處理這些組織也要和學生溝通。
學生愈來愈激,校長、老師處理學生問題都十分小心,所以唔想正面答如何處理學生成立港獨組織的問題,亦可以理解。但馮偉華答得清楚過林日豐,顯示教協都唔敢向港獨一方傾斜。
所以不要俾「教協指教育局企圖將『打壓』包裝為『提醒』」 的標題誤導咗,馮偉華的確有咁講,亦有鬧吳克儉,但馮偉華話要保護老師之餘,就唔敢撐支持港獨的學生啦。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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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幾日睇新聞時,竟然見報章大字標題話政務司司長林鄭說到,「《基本法》有160條,沒理由要我條條同意,例如《基本法》第107條量入為出,我就不同意。」心想林鄭講野咁激?難道真是「官到無求膽自大」?
就算話她想選特首借此攻擊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都有點夾硬,亦無必要話不同意《基本法》第107條咁大件事。
過兩日林鄭真係出來澄清,話她不是反對《基本法》第107條,當時用「我」,是指第三者。
翻查錄像她那段話原文是立法會選舉對候選人的要求:「在立法會對於候選人的要求,我說了,就是擁護《基本法》、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當然你說《基本法》160條條文中,沒有理由要我條條都同意你,譬如第107條,我就不同意,甚麼叫量入為出?你大把錢、你有8,000億儲備,你就使啦,為何要甚麼相適應呢?」
如果將之變為林鄭的個人意見,確實有點斷章取義。
政壇八卦友話,過去官員對傳媒出錯的報道,也不是每次都澄清,今次林鄭特別澄清以正視聽,估計一來唔想俾人誤會佢反對《基本法》107條的理財原則。另外亦唔想俾人話佢公開插財爺,公然搞鬥爭。佢想大家知道那個講話主要反港獨。